2003年6月修訂
2009年6月修訂
2011年6月修訂
一、
主 旨:為聯絡會員情誼,促進影藝交流,提昇攝影領域,特舉辦此專題攝影比賽。
二、
參賽資格:限本會會員(本會博學會士不得參賽)。
三、
主 題: 九月:人像、人物、人體。
十二月:風景、心象。
三月:生態、保育。
五月:民俗、運動、生活。
四、
作品規格:5x7吋照片,黑白、彩色不拘,連作四張以內,並請按序號自左至右排列組合。
五、
作品張數:材料不限,每人每次最多十張為限(連作以一組為一張計算)。
六、
收件處及截止日期:同當月份月賽。
七、
評審辦法:同月賽。
八、年度總積分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貳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二名乙名:獎勵金臺幣一仟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三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壹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九、年度特別獎勵:
累計積分四十分以上(四次不得中斷)頒給本會「優秀會士」證書。
※附 則:
1. 參賽表格需浮貼於照片背面註明題名、姓名、住址、電話,未依規定不於評審。
2. 入選以上作品本會得發表不另給酬。
3. 曾在本會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複參加。
4.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5. 參賽作品本會妥善保管,遇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本會恕不負責。
6. 凡參加本影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 各項專題於評審公布後,於次月月賽活動會場公開頒予獎品以資鼓勵,若逾三個月未出席頒獎視同放棄,本會委員會不負責保管該項獎品之責。
1.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