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攝影學會大會盃比賽簡章 |
2010年6月修訂 |
一、
宗 旨:為倡導正常休閒活動促進同好影藝影藝交流 |
聯絡情誼特定本辦法。 |
二、
參加資格:限本會會員。(本會博學會士不得參賽)。 |
三、
活動日期:以該年度會員大會召開日期 |
四、
題 材:會員大會指定題材為限。 |
五、
作品規格:限5X7彩色、黑白混合評審。 |
六、
參加張數:每人6張。 |
七、
收件日期:活動日後至次月評審活動日截止。 |
八、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 |
九、
評審日期:每月第二個星期日下午六時三十分準時評審。 |
十、
評審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S3研習教室。 |
十一、
積分獎勵辦法: |
第一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參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
第二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貳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
第三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一仟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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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頒 獎:于下一年度會員大會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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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附 則: |
1.
參賽表格需詳填黏貼本會月賽參加表格否則不予評審。 |
2.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
3.
入選以上作品本會有發表展覽權不另給酬。 |
4.
人像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
5.
凡參加本項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6.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