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
影團體聯合展覽,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部、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立委陳學聖服務處、桃園市議員彭俊豪服
務處、國立中央大學、全國各攝影團體
五、贊助單位︰財團法人維他露基金會、郭祿食品有限公司
六、參展對象︰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七、作品題材︰題材自由不限制,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
表之作品。
八、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組合、連作不收,規格限長邊15 吋,短
邊不限 (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
3000X2400 pix 之電子圖檔,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圖檔者,
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檔名稱請設為:作品題名/姓名.jpg,光
碟需註明團體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九、參展張數︰每參展團體最少參展張數五件,最多不限,為鼓勵各攝影團體
踴躍參展,凡超過15 張,即優待一張(第16 張免費),依此類推。
十、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
作品之水準。
十一、參展限制︰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
品,否則取消資格。
十二、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納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
仟貳佰元整。
十三、截止日期︰參展相關文書(附件一、二)及作品請於105 年8 月31 日前寄
達主辦單位(送達為憑),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以
利工作進行。
十四、作品郵遞地址︰32097 桃園市中壢區自忠二街224 號
社團法人桃園攝影學會 聯展主席 楊雅婷 女士收
各位親愛的新竹縣攝影學會會員大家好 :
一.105年第四十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開始徵件(實施辦法如附件)。
二.請大家踴躍交件,每張作品會內補助600元。
三.作品繳交請本會各聯絡處. 會內各理監事及林文贒老師
四.會內交件截止日 : 103年8月20日,敬請把握共襄盛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