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97.3.5)
97.3.16.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大會盃攝影聯誼賽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友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聯誼攝影比賽。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校園前門
08:30集合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時間:至民國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張)
收件地點:1.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2.中壢市中和路237號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評審時間:民國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獎勵辦法:金牌 1 名:
銀牌 1 名:防潮箱一台
銅牌 1 名:
優選獎5名:
佳作獎8名:
最佳創意1名:
入選獎15名:獎狀乙張
入選獎最多獎一名:防潮箱一台及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領獎辦法:(1)
(2)未繳清97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附 則:(1) 金、銀、銅 及 最佳創意獎,每人限得乙獎。
(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填寫姓名、會員號碼、題名、地址、電話。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題 名
作 者
會員編號
地 址
電 話
***中午會裡免費供應便當(包括素食便當)***
理 事 長: 金 露 0988-030868
副 理 事長: 連通善 0912-553636
大會盃主席: 廖文福 0919-369235
總 幹 事: 陳長庚 0918-206595
活 動 主任: 邱清鐵 0932-27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