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97.3.5)


97..16.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大會攝影聯誼賽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友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聯誼攝影比賽。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2)

活動時間:民國97316(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活動地點: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校園前門 08:30集合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時間:至民國 97年3月28 下午7:00截止。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

收件地點:1.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處,TEL:(03)492-2933

2.
中壢市中和路237高源彬老師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聯誼賽」等字樣。

評審時間:民國 97年3月28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2)

獎勵辦法:金牌 1 名:80GB儲存硬碟一個。

銀牌 1 名:防潮箱一台

銅牌 1 名:4GB SD卡與4GB CF卡各一張

優選獎5名: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佳作獎8名:2GB SD卡一張或2GB CF卡一張

最佳創意1名: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入選獎15名:獎狀乙張

入選獎最多獎一名:防潮箱一台及大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領獎辦法:(1) 97年3月28(星期五)〈評審結束成績揭曉後擇期頒獎〉。

(2)
未繳清97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附 則:(1) 金、銀、銅 及 最佳創意獎,每人限得乙獎

(
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填寫姓名、會員號碼、題名、地址、電話。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另給酬。

(6)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聯誼賽參加表

題 名


作 者

會員編號


地 址


電 話

***午會裡免費供應便當(包括素食便當)***

理 事 長: 金 露 0988-030868

副 理 事長: 連通善 0912-553636

大會主席: 廖文福 0919-369235

總 幹 事: 陳長庚 0918-206595

活 動 主任: 邱清鐵 0932-27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