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2009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點選【參賽表下載】【 回首頁】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97年度會費為準,博學會士以上另設邀展作品)。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優良風俗為原則)。
規 格:一律繳交12x15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並附1024*768 pixel之JPG格式數位影像檔提供上網)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 17 日(星期三)晚上7點30分止。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或
評審日期: 民國 97年12月 17 日(星期三)晚上8點00分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98年會員大會時頒獎。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銀牌獎1名: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銅牌獎1名: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優選獎10名:各得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入選若干名:各得獎狀乙幀,紀念品壹個。(數量於評審前宣佈)
附 則:
1. 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 參展作品需寫明:會員影展、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理事長:連通善
影展主席:邱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