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2009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點選參賽表下載】【 回首頁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97年度會費為,博學會士以上另設邀展作品)。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優良風俗為原則)。

  格:一律繳交12x15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並附1024*768 pixelJPG格式數位影像檔提供上網)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712 17 日(星期三)晚上730分止。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陳榮譽理事長永(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

高源彬老師處 (中壢市中和路237號,德安醫事檢驗所)

評審日期: 民國 9712 17 日(星期三)晚上800分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98年會員大會時頒獎。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銀牌獎1名: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銅牌獎1名: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優選獎10名:各得獎狀乙幀,獎品一份   

入選若干名:各得獎狀乙幀,紀念品壹個。(數量於評審前宣佈)

附  則:

1.     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     參展作品需寫明:會員影展、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理事長:連通善           影展主席:邱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