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三星之美」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一、目的:
三星鄉境內觀光資源豐富,美景處處,因此鼓勵愛好攝影人士,藉由其鑑賞能力與攝影技巧,發掘並展現三星之美,以「三星四季」做為拍攝題材,邀請鄉民及愛好攝影人士,透過鏡頭紀錄三星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三星鄉公所、三星鄉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
三、作品題材:
以本鄉一月至十二月特色景點或代表性大型活動為主題,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呈現三星鄉內各地,種種具有特色包含自然、生態、鄉村特色或大型活動等,能充分呈現出「三星之美」的題材均可,需檢附作品說明(限 50 字以內)。
四、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請至三星鄉公所官網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及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簽章),網址:https://www.sanshing.gov.tw
(二) 收件日期:108年 3 月 8 日至 108年 11 月 8 日止。
(三) 收件方式:採親送及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後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收件地點:266宜蘭縣三星鄉集義路168號三星鄉觀光產業發展所收,信封上請註明「2019三星之美攝影比賽」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參賽作品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洽詢電話:03-9892018分機 206。
六、參賽辦法:
(一) 作品不限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案須8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補插點放大,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繳交之作品彩色、黑色照片不拘,一律沖洗8x12 吋之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10 張為上限,並一次交件,參加主題不限。(若有逾件者,主辦機關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三) 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多件作品參賽亦同),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拍攝月份及作品說明(限 50 字以內),未符合主辦機關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亦不另通知。
(四)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機關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五) 參賽之拍攝作品時間在107年11月以後至108 年11月(請註明拍攝日期),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六) 主辦機關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七、評審方式: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 複審及決審: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進行最後決審(公開評審日期另行公告)。
(三) 評分標準:攝影主題40%、構圖與創意30%、攝影技巧25%、主題文字說明5%。
(四) 評審完成:預計 108 年 11 月 22 日評審完成。
八、入選與得獎公布
凡經獲選者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於三星鄉公所官網公佈獲選名單,攝影作品獲選者須於 108年 11 月29 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錄成光碟,掛號寄至:266 宜蘭縣三星鄉集義路168號三星鄉觀光所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九、攝影作品頒獎及展覽日期:
(一) 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二) 展覽日期:另行公告。
(三) 展覽地點:另行公告。
十、獎項及獎額: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 20,000 元整。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 8,000 元整。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 6,000 元整。
優 選:錄取十名,獎狀乙紙,獎金800 元整。
佳 作:錄取十名,獎狀乙紙,獎金 600 元整。
十一、 同意條款:
(一) 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二) 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及規格,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三) 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四) 優選以上之獎項,每人限得 1 獎,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五)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在接獲得獎通知時繳交電子檔。
(六) 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公告於三星鄉公所網站。
(七)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以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並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如有上述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八) 參賽作品須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九)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十) 得獎者就得獎照片同意三星鄉公所逕行舉辦相關攝影展,展覽作品將以8x12 吋呈現。 (十一) 得獎者就得獎照片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 1 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得重製、修改著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與通知且不另致酬。得獎者並應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就上開授權範圍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得獎者得以其原作物(參賽作品)之複製品,自行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十二) 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及同意主辦單位至活動截止日得利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辨識、聯絡、紀錄等)。
(十三)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 得獎者接獲通知時,數位相機需繳交相片原始檔及光碟乙份,傳統相機拍攝者須繳交傳統底片。
(十五) 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
十二、 相關聯絡:
(一) 電話:三星鄉觀光所 雷慧玲小姐 (03)9892018 分機 206。
(二) 三星鄉公所網址 :https://www.sanshing.gov.tw及三星鄉觀光旅遊網http://sanshingtrip.e-land.gov.tw/Default.asp
比賽簡章下載:
T081108A.doc
(47.5 KB, 下載次數: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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