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程
作業階段 | 預訂時程 | 備 註 |
收件期間 | 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11月22日 | ]請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網站 [連結]首頁公告 下載簡章及參賽資料,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不符本簡章規定者恕不受理。 |
評審公告 | 113 年12月底前 | 得獎名單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網站公告,另個別通知。 |
頒獎典禮、作品展覽 | 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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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華路三段126號B1,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節目部。
三、送件方式:郵寄或親送,參賽封套上請註明「2024發現河川之美攝影比賽」。
(一)郵寄:以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二)親送:請於收件截止日前上班時間 9:00-17:00 送至收件地址 ;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收件。
(三)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若因寄 ( 遞 ) 送過程損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參賽資料
(一)書面資料 ( 表件內須「親筆簽名」之欄位須由本人親簽,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
1.附表一「2024發現河川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請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權、著作權授權與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書」立同意書人簽名處親簽,以確保參賽資格。
2.附表二「2024發現河川之美攝影比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1)參賽攝影作品倘攝入人像於內,且被攝入者清晰可辨識時,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並附上填寫完整之「2024發現河川之美攝影比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2)若被攝入者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 ( 未滿 20 歲、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每張參賽攝影作品須單獨填寫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未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主辦單位依本簡章捌、三之說明辦理。
(二) 數位檔案光碟:
1. 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檔案大小應為 12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或 TIFF 檔案。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數位檔案名稱為:「作者真實姓名-作品名稱 . 檔案類型」,以此檔案名稱列示儲存。
2. 請燒錄前述「調整後作品檔 (JPG 或 TIFF)」及「原始 RAW 檔」等相關資料檔案於光碟片內,並於光碟片上方以正楷清楚書寫註明參賽者真實姓名及連絡電話。
(三) 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參賽攝影作品照片、參賽資料表件 ( 附表一~二 ) 及數位檔案光碟,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評分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活動獎勵
一、第 1 名「金牌獎」:1 名,奬品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勵,獎狀乙紙。
二、第 2 名「銀牌獎」:1 名,奬品新臺幣8仟元等值獎勵,獎狀乙紙。
三、第 3 名「銅牌獎」:1 名,奬品新臺幣5千元等值獎勵,獎狀乙紙。
四、「優選」:6名,每名奬品新臺幣2仟元等值獎勵,獎狀乙紙。
五、「佳作」:15名,每名奬品新臺幣1仟元等值獎勵,獎狀乙紙。
六、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如無適當作品,上開各獎項或得獎名額均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注意事項
- 參賽攝影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
- 「公開發表」之定義 : 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等個人之社群網站貼圖。
-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參賽者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冒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肖像權或有其他侵權之行為。如有資料不實、不符參賽資格、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似情事或經主辦單位認違反簡章規定者,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品 、獎狀予以收回,並於主辦單位網站對外公告,且二年內不得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任何比賽。倘因此發生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攝影時,須遵守相關法令 ( 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 ),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
- 本活動以不傷害生物和環境的生態攝影原則,本著自然美好的生態紀錄,禁止使用現場誘餌、也不得採用任何誘使動物處於危險之中或對其產生危害之手段。倘參賽攝影作品之圖像,經評審委員、主辦單位或其他發現有疑似上開禁止之情事者,則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品、獎狀予以收回。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動物生態簡介、攝影作品圖示等。
- 本賽事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 前 3 名「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優選」及「佳作」者 ( 以下統稱得獎者 ) 之參賽攝影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及展覽者,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
- 凡報名參賽者,應確實詳閱簡章內容,且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網站公告專區修正之,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https://www.wra02.gov.tw/)
聯絡方式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承辦單位: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聯 絡 人:新竹振道有線電視節目部 傅小姐
聯絡電話:03-52608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