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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高雄」為高雄市新聞局所舉辦的攝影比賽, 希望能藉此鼓勵民眾分享心目中的高雄,
透過鏡頭,捕捉高雄的美,
讓大家都能感受高雄的「愛與歡樂」。 請貴單位協助我們將活動訊息加以宣傳, 並鼓勵同好們到高雄邊玩邊吃邊拍,
動動手指,就有機會得到最高3萬元獎金喔!
-- 光影高雄活動小組 連絡電話:(07)313-2990 收件地址:高雄市807三民區北平二街179 號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光影高雄」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一、比賽名稱
「光影高雄」攝影比賽。
二、徵件日期
自 1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108 年 5 月 12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資格
凡喜愛攝影者均可報名參加(未滿 20 歲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書參賽)。
四、主題呈現
高雄市擁有美麗的山海河港自然地景、多元的人文風情,從都會、鄉村到 山林海洋,皆可捕捉到美麗動人的光影。以高雄為範圍,能呈現高雄自然 及人文特色,同時凸顯「愛與歡樂」的城市氛圍。參賽作品需附上作品名 稱及30字以上、100字以內之說明文字(詳見報名表)。
五、收件規格
(一) 參賽作品直式或橫式皆可,請輸出或沖印照片,規格為長邊 10 英吋以 上,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彩色或黑白皆可。影像畫素需 1400 萬畫 素以上。
(二) 參賽作品需為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所拍攝之作品,且為一 次性拍攝,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允許 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抄 襲、拷貝、冒借,或經加字、畫線、接圖、翻拍、去線、留邊、著色、 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且獎項不與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 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不得使用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過的作品;發表於個人 Facebook、Instagram、部落格等 則不在此限 ),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四) 每人限投稿 5 件,評審獎每人僅能入選一件,同件作品可同時獲得評 審獎與網路投票人氣獎。
(五)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勿以任何理由向主、承辦單位追討照片。
六、報名方式
(一) 免報名費,一律採郵寄方式報名,報名資料需含「報名表」、「著作財
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一、 二、三),報名多件者每件作品均需附一份報名資料。比賽簡章與相關 附件下載:https://ppt.cc/fBEoTx
(二) 參賽者請將輸出或沖印的照片與報名資料郵寄至 807 高雄市三民區北 平二街 179 號 視覺關鍵廣告 光影高雄活動小組收,作品原始檔案可 燒錄成光碟與照片一同郵寄或 Email 到 iophotolink@gmail.com,請務 必繳交輸出或沖印的照片及作品檔案,缺其一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三) 活動聯絡窗口07)313-2990簡小姐,請於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上午9: 30至下午5:30聯繫。
七、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獎
初選:由攝影或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依評審標準,擇優選出入選 作品,置於「樂高雄」FB 粉絲頁參與「網路最佳人氣獎」選拔, 並進入決選。 決選:由本局邀請攝影或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本局主管共組成評審小組對入選作品進行評選作業,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5 名。
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獎狀 1 紙。
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佳 作(5 名):獎金各新台幣 3 千元,獎狀 1 紙。
(二)網路票選
1.網路投票人氣獎:
投稿作品由評審團初選後,置於「樂高雄」FB 粉絲頁,進行「光 影高雄」網路投票人氣獎比賽。於投票截止時間內 (於「樂高雄」 FB 粉絲頁另行公布)獲得按讚數最高的前 3 名作品可獲「網路最 佳人氣獎」,每名獎金 3 千元及獎狀 1 紙。
2.網路投票參與獎 經由評審團初選通過的作品皆可參與「網路最佳人氣獎」選拔,於 「樂高雄」FB 粉絲頁內另開「『光影高雄』相簿」。網友進入「光 影高雄」相簿後,即可以按讚的方式對自己所喜歡的作品投票。投 票時間將於「樂高雄」FB 粉絲頁另行公布,投票結束後,將隨機 從投票者中抽出 5 名「網路投票參與獎」,每名獎金新台幣 2 千元。
(三)評審獎每人限得一獎;同件作品可同時獲得評審獎與網路投票人氣 獎。
八、評審標準
(一) 主題內容(佔 50%):參賽作品主題呈現及切題性(請參看「主題呈現」項目)。(二) 構圖技巧(佔 30%):參賽作品構圖之表現及手法。
(三) 攝影技巧(佔 20%):參賽作品色彩、光影等技巧表現。
九、訊息公布
凡比賽辦法、網路投票、得獎名單、頒獎典禮等活動相關訊息,將隨時公 布於「樂高雄」FB粉絲頁。
十、領獎方式
得獎者將以電子郵件及專人電話通知辦理領獎相關手續。
十一、著作財產權讓與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局使用,本局有無限期、次數、各類型態 媒體宣傳、展覽、研究、攝影、報導、編輯、宣傳、網路傳輸、網頁製 作、印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專輯等印製權及網站刊載權, 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得獎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依規定獎項價值若超 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價值總額超 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 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 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未滿20歲之得獎者,應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收領獎,並應附上得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 影本。得獎者、其法定代理人若不願配合前述事項,則視為自動棄 權,不具得獎資格。
(二) 本活動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具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完全或錯誤, 導致無法聯絡,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送達 之責任。
(三) 得獎者將以電子郵件及專人電話通知,並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 領取,若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 之身分證件供主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四)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並符合參賽相關規定,嚴禁盜用他人作品, 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 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 行負責,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關(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五) 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報名表資料偽造頂替,如經舉發 查證屬實者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取 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六) 若作品有人物時(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需附上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該人物為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 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若無取得 使用同意書,獲獎後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 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 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承 辦單位無關。
(七)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之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八)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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