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28屆大墩美展】
【關於大墩】 臺中市自1996年開始舉辦之年度美術展覽,從初期的地方美展、全國性美展至2002年擴大為國際性美術比賽,在每年4月間藉由公開徵件方式,廣邀來自世界各國從事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大類創作領域的藝術家共同參與。比賽總獎金逾新臺幣三百萬元。 在臺灣各地公辦美術競賽中,大墩美展不但是競賽類別最廣、參賽人數最多、獎項總額最高的大型美術賽事,更已儼然成為全球性的重要美術交流平臺。 除了每年展出優秀參賽作品及舉辦隆重的頒獎典禮之外,近年來大墩美展海外交流展足跡更遍及中國大陸、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及印尼等地,藉由多元媒材的藝術創作與當地藝文人士彼此交流、切磋技藝,並且讓更多海外觀眾都能欣賞、認識臺灣豐富的當代藝術創作和文化面貌。
【參賽資格】
-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9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比賽獎勵】
- 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典藏證書各一紙。
- 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 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 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 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 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憑專輯兌換券得至頒獎典禮、展覽現場或本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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