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台北葫蘆寺觀音盃全國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葫蘆寺
【參賽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對攝影有興趣民眾皆可參加。
(2)參賽者未滿 18 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拍攝主題】
以台北葫蘆寺「2022 葫蘆觀音護台灣 九聖水陸共賜福」活動為拍攝主題,拍攝非限定活動內容將不予參加比賽。
(1)九聖迎駕大典 活動時間:111 年 10 月 9 日(星期日)
(2)捐贈救護車 活動時間: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
(3)除瘟賜福大遶境 活動時間:11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
【比賽獎勵】
1. 金獎 1 名:獎金 30,000元、獎狀乙紙。
2. 銀獎 1 名:獎金 20,000元、獎狀乙紙。
3. 銅獎 1 名:獎金 10,000元、獎狀乙紙。
4. 優勝獎 3 名:獎金 5,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 20 名:獎金 2,000元、獎狀乙紙。
6. 入選獎 30 名:獎金 1,000元、獎狀乙紙。
【作品評審】
(1) 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
(2) 依主題表達、攝影技巧、整體表現進行評選,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作品規格】
(1)光面相紙 8×10 吋彩色或黑白照片。手機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
(2)每位參賽作品限 10 張,且前 3 名每人限得乙獎。
(3)攝影作品請以 1,2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之相機拍攝,規格為 JPG 檔,照片背面貼妥報名表(報名表格式請下載)。 (4)作品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改造、格放或電腦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
(5)凡得獎作品,須交付JPG作品檔。
(6)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7)須為本人作品,參賽者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不可假冒他名義參賽。
若有第三人對得獎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回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 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投稿方式】
(1)攝影作品
(2)報名表張貼於作品後。
【收件地址】
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財團法人台北市葫蘆寺 //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 285 巷 35 號 (封面加註『2022 台北葫蘆寺觀音盃全國攝影比賽 及 作品總件數』字樣)
【收件日期】
11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起至 11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截止郵戳以 111年 10 月 28 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時請加硬板保護、封套請務必仔細包裝,以免作品受損。參賽作品若於送件過程或參賽中遇不可抗力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評審時間】
111 年 10 月 30 日(星期日)14:00
【得獎及頒獎】
【展出日期】
111 年 11 月 1 日(二)起於台北葫蘆寺官方網站線上數位展出。
【參賽規範】
參賽者於提交參賽作品予主辦單位之同時,仍擁有參賽作品之完整著作權以及智慧財產權利,並同意若得獎之作品永久以無償、不可撤銷方式授權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再轉授權)以任何非商業形式、載體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於網站、螢幕桌布、實體或線上之展覽、刊物、廣告、專輯、月曆、海報或其他主辦單位認為適合之利用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編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再公開傳達、公開展示、散布等行為)。
參賽作品須符合該次活動攝影主題、作品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本活動獎項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並於領取獎金時繳交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解釋、變更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對於本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財團法人台北葫蘆寺 //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 285 巷 35 號 // 聯絡電話:02-28150595 02-281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