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樹鄉公所2022「水果之鄉高樹美」鄉長盃全國攝影比賽
一、宗旨:為鼓勵民眾參與高樹鄉觀光活動,推廣高樹轄境內特有之自然景觀、 歷史文化、人文風情、建築物及獨特產業之美,藉此吸引全國攝影同 好投件參加,累積在地人文影像紀錄,更作為本鄉廣宣及觀光推廣多 種用途,進而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或由學校教師協助報名,始得報名參賽。
四、攝影題材:限以展現高樹鄉人、文、地、產、景、事、物等之題材。
五、作品繳交規格:
(一) 只限橫式照片(直式不收)。 (二) 報名表:請確實填寫,並浮貼於照片後面,參賽作品每人以5件以內為 限,
每件作品須黏貼 1 張報名表(如附件一)。 (三) 限數位照片一律沖放 8×12 吋相紙規格,不得留白邊: - 彩色、黑白皆可。
- 照片需達到 800 萬畫素以上,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惟本次比賽禁止使用空拍機拍攝),或原始檔案為 2400×3000pixels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 檔。
- 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去除汙點。每件作品貼上如(附件一)的報名表。
※作品檔案命名規則:姓名--作品名稱,例:李○○芋田風光.JPG。 (五) 參賽作品應為自己創作,參賽作品每人以5件以內為限,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亦不得運用前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參與本比賽。
六、收件方式:請將上述報名表(附件一)、參賽作品照片、同意書(附件二)、國民身分證影本(附件三)及光碟(電郵者免寄),一同放入信封袋內並密封,以掛號方式,註明攝影比賽,寄至屏東縣高樹鄉公所(90641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路329號)。
七、作品拍攝時間:限自110 年10月至111 年10月期間攝影之作品。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1年10月12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九、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 (二) 依主題表達、攝影技巧、整體表現進行評選,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三)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評審結果:預計於 111 年11 月前公佈於「屏東縣高樹鄉公所全球資訊網」
網站及高樹鄉觀光產業發展所粉絲專頁。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二、比賽獎勵:
(一) 金牌獎 1 名:頒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與獎狀乙只。 (二) 銀牌獎 1 名:頒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與獎狀乙只。 (三) 銅牌獎 1 名:頒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與獎狀乙只。 (四) 優選獎 10 名:頒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與獎狀乙只。 (五) 佳作獎 12 名:頒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與獎狀乙只。
十三、注意事項:
(一) 作品繳交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金、銀、銅不可以重複得獎。 (三) 曾因「高樹鄉公所辦理水果之鄉高樹美鄉長盃攝影賽」獲獎之攝影作品,不得再次用「已獲獎之作品」而再次參賽。 (四) 參賽作品需為未曾發表及展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著作提出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五) 參賽作品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得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六) 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需申報所得稅。且得獎者須繳交相關文件 (如金融機關帳號以供獎金轉帳之用途),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遞補。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九)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 活動聯絡窗口: 1.本簡章公佈於「屏東縣高樹鄉公所全球資訊網」-訊息公告,及高樹鄉觀光產業發展所粉絲專頁。 2.聯絡電話:08-7962610#315或314,聯絡人:屏東縣高樹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邱小姐或張小姐。 3.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08:00 - 12:00 /PM 01:30 - 05:00
比賽簡章下載:
高樹鄉2022攝影比賽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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