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發揚中華文化,提高影藝水準,增加觀摩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團體聯合展覽,
以促進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之影藝交流。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部、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縣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立委馬文君服務處、南投縣議員陳淑惠服務處、全國各攝影團體
五、承辦單位︰南投縣攝影學會
六、贊助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七、參展對象︰凡屬中華民國攝影團體,並贊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展出。
八、作品題材︰題材自由不限制,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九、作品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組合、連作不收,規格限長邊15-16吋,短邊不限
(並以參展團體為單位,請檢附各參展作品每幅至少3000X2400 pix之電子圖檔,
以編印影集之用,未附圖檔者,視為放棄刊登權利論,檔名稱請設為: 作品題名/姓名.jpg,光碟需註明團體名稱、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十、參展張數︰每參展團體最少參展張數五件,最多不限,為鼓勵各攝影團體踴躍參展,
凡超過15張,即優待一張(第16張免費),依此類推。
十一、參展作品︰參展團體應自行負責評定選出優秀作品後再提出參展,以提高作品之水準。
十二、參展限制︰每位參展者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參加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否則取消資格。
十三、參展費用︰參展團體報名時,應向主辦單位繳納參展費,每張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十四、截止日期︰參展相關文書(附件一、二)及作品請於109年10月22日前寄達主辦單位(送達為憑),
敬請各團體提早收件及審選作品,以利工作進行。
十五、作品郵遞地址︰
553南投縣水里鄉北埔村八德街292號 南投縣攝影學會 聯展主席林錦川先生收
十六、作品評審:
1.時間:109年10月31日上午10:00 2.水里鄉三村集會所(南投縣水里鄉博愛路37號)
十七、獎勵︰
1.優秀作品十名:每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參仟元整
【以伍佰張作品計算,超出部份每壹佰張增加2%得獎名額】 2.團體獎︰凡參加團體均致贈獎牌乙面、另贈聯展影集(每參展滿五張致贈壹本) 3.參加獎︰凡參加者,由主辦單位致贈精美紀念狀及聯展影集壹本。
十八、頒獎:109年11月15日上午09:30分在南投市虎山藝術館
十九、展覽時間︰109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30分
二十、展覽地點︰南投市虎山藝術館(南投市環山路95巷26號)
二十一、聯誼會議︰每參展團體得派理事長(會長)及總幹事(執行長或秘書長)代表單位
參加由主辦單位召開之聯誼會議。
1.會議時間:109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11:00 2.會議地點:商洽中
二十二、其他事項︰ - 參展團體請詳填參展資料及回條,並附理事長(會長)及總幹事(執行長或秘書長)兩吋光面照片一張(電子圖檔一份),於109年10月22日前寄回主辦單位,以供編印影集之用。
- 參展費用請於作品寄出時,同時匯入:(109年10月22日前)
郵政劃撥帳號:02410100
戶名︰南投縣攝影學會 - 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裝裱,以求美觀。
-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參展作品,參展作品由主辦單位妥善保管,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 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網路及各項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 凡參加本展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並於南投縣攝影學會官網公告(http://www.nantouphoto.org.tw),不再另行郵遞通知。
第四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 主要日程備忘錄 | | | | | | | | | 寄回參展團體相關文書資料 附件一:第四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參與同意書 附件二:第四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覽參展基本資訊 附件三:第四十四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展覽作品彙整清冊 | | | | | 地點:水里鄉三村集會所禮堂(南投縣水里鄉博愛路37號) 時間:109/10/31(星期六)上午10點 | | | | | | | | | | | 來賓、頒獎人員報到時間:上午09:00 (請參考邀請函活動時間表) | | | | 展覽地點:南投市虎山藝術館(南投市環山路95巷26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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