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記憶,集結成國家的文化記憶」,為保存並再現土地與人民共同記憶,文化部規劃辦理「集思廣憶-國家文化記憶庫徵件活動」,於九月、十月分別進行「愛古蹟」和「集記憶」兩階段照片徵件,徵集古蹟建築、地景街廓、社會生活、地方產業、節慶祭典、民俗技藝、人物團體等民眾珍藏或拍攝的照片,鼓勵全民參與文化收存,共同完備屬於臺灣這塊土地的文化記憶。
一、徵件內容
(一)「愛古蹟」徵件內容: 臺灣地區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等臺灣歷史建造物之攝影照片,照片須為投件者本人拍攝,拍攝時間不拘,以能展現建物之美為佳。攝影主題可參考國家文化資產網公告之文化資產(https://nchdb.boch.gov.tw/)。 (二)「集記憶」徵件內容: 臺灣常民社會生活、地景街廓、地方產業、民俗技藝、節慶祭典、人物團體等具有文化收存與運用價值之照片均可投件,照片年代不拘。
二、徵件期間
(一)「愛古蹟」徵件:1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集記憶」徵件:1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徵件辦法
(一)徵件資格: 不分國際、不分年齡,凡對收存臺灣文化記憶有熱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徵件方式: 1.採上傳數位檔案方式收件,上傳檔案需依指示完整填寫照片相關資料,始完成徵件報名。 2.檔案規格需為800萬以上像素之JPG格式。 3.作品若為實體照片,投件者需自行重新翻拍或將照片掃瞄成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格式檔案。
四、徵件規範
(一)所有參與徵件之作品都應以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4.0國際(CC BY-SA 4.0)及其後版本進行釋出。 (二)所有參與徵件之投件者須擁有投件內容的完整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自行對該投稿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投件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三)照片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活動,若有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者,自負法律責任與連帶負主辦單位所受一切之損害賠償,並取消徵件資格。 (四)所有已受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之照片不得參與徵件,如經發現將取消獲獎資格。 (五)徵件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投件者所上傳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徵件活動相關事項修改之權利。
五、徵件獎勵
(一)「愛古蹟」徵件: 第一名: 獎金$10,000元、獎狀、印有得獎作品之紀念品 第二名: 獎金$8,000元、獎狀、印有得獎作品之紀念品 第三名: 獎金$5,000元、獎狀、印有得獎作品之紀念品 入選:每名獎金$2,000、獎狀 前三名及入選作品依評選分數另擇優7名,選出共10件作品代表臺灣參加維基愛古蹟全球攝影比賽。 (二) 「集記憶」徵件: 第一名:獎金$10,000元、獎狀、印有得獎作品之紀念品 第二名:獎金$8,000元、獎狀、印有得獎作品之紀念品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印有得獎作品之紀念品 入選:每名獎金$2,000、獎狀 徵件活動之所有得獎和入選作品將全數以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4.0國際(CC BY-SA 4.0)及其後版本收存至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網站或資料庫,並依國家文化記憶庫規範填寫授權文件及詮釋資料,其詮釋資料將以CC授權 姓名標示4.0國際(CC BY 4.0)及其後版本釋出。 未於指定期間內回覆上述資料導致影響得獎權益,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件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各徵件組別之獎項未達評選標準者,得從缺之。
六、徵件結果公告
評選結果將於各階段評審作業完成後,同步公告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網站及2019維基愛古蹟競賽網站。 「愛古蹟」徵件結果公告:預計10月底前公告。 「集記憶」徵件結果公告:預計11月底前公告。 徵件結果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獲選作品之投件者,如有投件者未填寫聯絡資料、資料填寫錯誤、不完整,或任何因為技術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導致沒有接到聯絡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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