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
二、比賽對象:本會會員及國、內外攝影同好誠摯歡迎踴躍參加。
三、題 材:不限,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道德倫理之正當題材。
人像肖像權、著作權若有爭議等情事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四、作品規格: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定,混合評審,每人限10張以內,連作拒收,檔案燒成
光碟5MB以上(不得小於5MB),或10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因佳作
以上要印製全頁畫冊,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審。(採數位檔案評審)。
五、參賽費用:本會會員(限繳清108年度年費)新台幣600元,並請註明會籍編號),非本會會員
新台幣700元,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美金25元。
請利用郵政劃撥第04056571號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攝影學會」繳款。
現金或匯票匯寄者,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未繳交參加費用不予評審。
六、收件地址:請掛號郵寄 80658台灣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高雄市攝影學會 高雄影展主席 李松武先生收
七、收件日期:108年5月起至108年8月31日截止(以到達為準)。
八、影展主席:李松武先生收 副主席:鄭培業 王仁和 施驊真
九、評審日期:108年9月8日(星期日) 上午10:30
十、評審地點:本會會館 80658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公開評審,日期
若有更改,將於評審前公布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歡迎參觀。
十一、退 件:參賽作品檔案未得獎者,比賽完本會銷毀,作者自行備留恕難退件。
十二、頒 獎:將於高雄市攝影學會109年度會員大會當天早上頒獎。
預定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2日(星期日)早上。地 點:高雄市。
十三、評選方式:由本會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公正、公開方
式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四、影展影輯:凡參賽者,每人贈送精裝影輯乙冊(請於109年會員大會時發給或於109年
1月31日前至本會會館領取,或附回郵信封,未附回郵信封恕難寄件)。
十五、獎 勵:金牌獎1名 獎金15,000元、獎座(杯)乙座。
銀牌獎1名 獎金10,000元、獎座(杯)乙座。
銅牌獎1名 獎金6,000 元、獎座(杯)乙座。
優選獎10名 獎金1,500元 、獎座(杯)乙座。
佳作獎30名 獎金700 元 、獎狀乙(紙)張。
入選獎50名 獎狀乙張。
十五、附 則:
(1)金、銀、銅獎每人限得乙奬,凡得獎者所獲獎金,應依法扣所得稅。
(2)參賽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檔案,如遇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難負責。
(3)參賽者需繳交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1,0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及5MB以上之
圖檔。舉凡佳作以上本期年鑑皆刊登全頁畫冊一頁以響讀者。
(4)入選作品本會有權以任何形式發表、刊印、廣告,不另給酬,作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背面請貼上參加表,註明作者姓名、會籍編號、題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
E-mail。參加表請上本會網站高雄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khphoto.org.tw/」下載
(6)參賽之作品,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 獎位資格(若已頒獎,則追回所得之獎金與獎盃、牌、狀,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
獎位,不予遞補,並自負法律責任。
(7)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8)所有檔案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
賠償責任。
(9)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不得有異議。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隨時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會網站,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