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為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與水準。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參賽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二) 參賽作品為民國110年以後(含民國110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 (三)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 (四) 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 (五)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 (六) 「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N)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者。
徵件類別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工藝、雕塑、攝影、版畫10大類。
報名方式
參賽方式
- (一) 初審送件:
- 個人資料(包含學歷、展歷、獲獎紀錄,擇重要條列式)
- 作品尺寸請參閱本簡章七作品規格(複審送件規格)
- 創作理念、創作年代(工藝、雕塑需加註材質,書法、篆刻加註釋文,版畫請加註版種)
-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版畫請依規定上傳主照片及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照片各 1 張,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 攝影類: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1 張;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 2 張參考作品,圖檔上傳請標示主照片及參考作品,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 工藝、雕塑作品需有 1 張全貌與 4 張不同角度的圖檔,請自取 4 個不同角度拍攝,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 (二) 複審:
-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將作品原件送至本局規定地點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郵戳為憑)。
-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詳見七作品送件規格)。
- 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 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點交;若採郵寄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郵遞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 (三) 磺溪獎:
- 由各類首獎提供 2 件參考作品(作品規格不限),經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遴選出 6 位,獲磺溪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 參考作品由本局委託廠商送還。
- (四) 作品歸還:
- 參賽者親自領回或委託快遞取件者請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 參賽者委託本局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 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獎勵
- (一) 磺溪獎:6 名,由各類首獎遴選出,除首獎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另頒發典藏費新臺幣 15 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專輯 5 冊,磺溪獎得獎者文化局預計 2025 年再次遴選推薦參與日本大阪國際藝術展覽 (地點:預計大阪市立美術館)。
- (二) 首獎:10 名,每類各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含稅)、獎狀、 專輯3冊。
- (三) 優選獎:每類 1-4 名,總數不逾 30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 稅)、獎狀及專輯 2 冊。
- (四) 磺溪新人獎:計 1 名,由各類入選獎以上遴選出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獎狀及專輯 1 冊。
- (五) 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及專輯 1 冊。
- (六) 全興獎:由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不含磺溪獎)遴選出 1-6 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臺幣 15 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及專輯 5 冊。
- (七)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官網連結:https://huangsi.bocach.gov.tw/index.php
比賽簡章、報名表下載:
第24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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