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2023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
影展。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111年度會費為準)。
張 數:每人限 10 張以內。(博學會士3張作品為限)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規 格:一律繳交6X8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不得留白邊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晚上9點止。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評審日期:民國111年11月27 日(星期日)下午: 14:00
【得獎者需於12月8日前繳交得獎作品之數位電子檔E-mail jpg檔,檔名為題名+姓名 否則不予給獎。】
頒獎日期:會員大會時頒獎。
展出地點與日期:以111年核准展場為準,另行公佈。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一萬元、獎盃一座。(金銀銅不得重複) 銀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五仟元、獎盃一座。 銅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三仟元、獎盃一座。 優選獎10名:各得新台幣ㄧ仟元、獎牌乙面。(得重複一名) 佳作: 20名:各得USB 3.0 64G隨身碟、獎狀乙紙 入選若干名:各得USB3.0 32G隨身碟、獎狀乙紙。 最高榮譽獎1名:獨得防潮箱1台 (蕭萬全主席提供)、獎牌乙面。 (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之,張數相同時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附 則:
1、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優選獎得重複一名) 2、參展作品需註明會員編號、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3、得獎作品得在本會網站與聯藝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4、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5、已得過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 將追回。 6、參加作品本會自當小心保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郵寄、展覽途中 發生意外,恕不負責。 7、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