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看不見的傷-親密關係精神暴力微電影徵件活動簡章
一、緣起
談到親密關係暴力,你第一個想到的畫面是什麼?是你的另一半或男(女)朋友朝著你拳打腳踢,還是手持刀械利器讓你受傷流血?這些是常聽聞的暴力型態,但,你知道嗎?有一種暴力,雖然不會讓你受到外傷,卻一樣會讓人心生莫大的不安與恐懼……。在臺灣,每5名婦女就有1人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當中又以精神暴力發生率最高;施暴者透過經常性的辱罵、貶低、羞辱、忽視、冷漠或監控等手法,讓被害者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情緒低落、自我懷疑的泥沼,並逐漸影響生理、心理、關係及生活等,甚至由精神暴力引發其他更嚴重的暴力,實應重視。
為網羅全民創意,透過民眾對生活周遭的觀察,看見、發現配偶或伴侶間有關精神暴力的故事,並藉由這些貼近生活日常影像的傳遞,讓社會大眾對於親密關係精神暴力有更多的關注與認識,爰辦理本次徵件活動。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參加對象:
(一) 個人:個人報名者須為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
(二) 團體:團體報名者應選定1名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並應經全部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報名參賽。
四、影片規範
(一) 主題:親密伴侶(含現有或曾有婚姻或情侶關係)間的精神暴力。
(二) 類型:不限。
(三) 長度:20分鐘以內。
(四) 影像比例:HD (1920x1080)、2K (1998x1080 / 2048x858)、4K(3840×2160)。檔案格式以MOV (ProRes422HQ)為佳,H.264 (15mbps以上)亦可。
(五) 音樂素材:須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應出具授權書),或選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五、獎勵項目
(一) 金獎1名:新臺幣20萬元(含稅),獎座1個,及每人獎狀1紙。
(二) 銀獎1名:新臺幣10萬元(含稅),獎座1個,及每人獎狀1紙。
(三) 銅獎1名:新臺幣7萬元(含稅),獎座1個,及每人獎狀1紙。
(四) 佳作3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含稅),及每人獎狀1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人獎狀1紙。
(六) 其他:
- 參賽作品質量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委員有權決定獎項從缺。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得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者如為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 天之本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得獎所得稅額。
- 獎項獎狀原則為得獎作品所有成員每人1式,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列團隊成員,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六、報名方式
(一) 本徵件活動採線上報名,徵件期間為即日起至111年8月5日(星期五)23時59分前,請至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d2VQXD填寫報名資料(google表單),並上傳以下應備文件,待收到確認回復信件,即完成報名手續;
- 報名表(附件1):請於線上報名表單填寫資料。
- 參賽者基本資料(附件2):請依參賽者人數一一填寫後上傳(以word檔為佳)。
- 切結書(附件3):請親自簽名後掃描上傳。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4):參賽者如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後始具參賽資格。
(二) 參賽影片請自行上傳至Youtube,標題設定為「看見看不見的傷-親密關係精神暴力微電影徵件─○○○(片名)」,設定瀏覽權限為「不公開」(知道連結者可觀看),並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三) 上述資料逾期未上傳者不予受理報名。另經審核,如有報名資料未齊、影片格式未符、影像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期限內未補正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每個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
七、評選說明
(一) 資格審查:依本徵件活動簡章相關規定,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資料未齊、影片格式未符、影片主題不符,或具毀謗、攻擊性之參賽作品,視為資格不符。
(二) 網路社群迴響:
- 執行期間:11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 執行方式:經上述資格審查通過之參賽作品,將於網路進行線上人氣投票;投票結果並納入評選評分參考。
(三) 專家評選:邀請影視廣電、家庭暴力防治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四) 得獎名單:於111年9月下旬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五) 頒獎典禮:於111年10月辦理,詳細時間與場地另行公告。
八、注意事項
(一) 影片著作權:
-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或侵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聲音或音樂等)或肖像時,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 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作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頒獎典禮)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 本活動所有得獎影像作品之版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或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劇情簡介、劇照、精彩剪輯等),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得獎者,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看見看不見的傷-親密關係精神暴力微電影徵件」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
- 就主辦單位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主辦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所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主辦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得獎及領獎
-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獎狀,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 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及出席與本徵件相關之表揚或媒體宣導等活動。
(四) 其他:
- 參賽者應詳閱本徵件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徵件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事、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若有違反之情事,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之權利。
- 本徵件活動如有簡章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取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