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區「111年坪林之美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本區農業文化、茶產業風情,展現農村人文、田園景觀、生態、水源、民俗風情之美,特舉辦本計畫,將坪林之美呈現出來,進而讓民眾產生珍惜水資源及生態的意念。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三、攝影題材:本次以坪林區110-111年的 人文類:本區各式活動及人物相關。 空拍類:使用空拍機拍攝本區景點。 創意類:結合人物、景點等元素拍攝之作品。 請擇一投稿。
四、參賽資格:凡喜愛坪林區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參賽作品規格及件數: - 參賽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
- 參賽作品允許微調但不得合成加工(螢火蟲除外),連作不收,同一類別參加上限為5張。*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 參賽作品務必填寫報名表(1張照片填1張、3張照片填3張,依此類推),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
- 參賽作品與報名表之電子檔 上傳google雲端硬碟(檔名需與報名表作品名一致),設定分享連結並提供網址供承辦單位下載,郵寄至 au4965@ntpc.gov.tw。
- 上傳雲端後請確認檔案是否正常開啟,若檔案毀損或載後無法開啟本所恕不負責。
- 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至少檔案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不得使用1:1比例。
六、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評審日期: 於111年10月7日至111年11月7日辦理網路人氣投票,票選出網路人氣獎(每類各1名), 屆時相關網址將公布於官網及粉絲專頁,並於111年11月初聘請攝影專業評審。
八、評審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35%、照片故事10%、攝影技巧40%、創意與構思15%
九、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洽詢方式:坪林區公所網站,或撥打電話02-26657251#217薛小姐
十一、獎勵: 人文類、空拍類、創意類分別評選出金、銀、銅一名及優選各15名。 金牌共3名,價值達12,000元之獎品、新北好茶茶盒各1份、獎狀1只 銀牌共3名,價值達7,000元之獎品、新北好茶茶盒各1份、獎狀1只 銅牌共3名,價值達4,000元之獎品、新北好茶茶盒各1份、獎狀1只 優選共45名,價值達1,000元之獎品、獎狀1只 - 網路人氣獎共3名,人氣獎餐券1份
十二、得獎公佈日期:得獎作品預計11月中旬公布於坪林區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領獎日期: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坪林區公所網站。
十四、注意事項: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如經檢舉確定非在本區內所拍攝,將取消得獎資格,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整理、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以電子形式儲存利用(例如以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展覽等形式)及轉載之權利。不另給酬,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且未得獎作品,由本所統一銷毀。 金牌、銀牌、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其餘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所得稅及扣繳稅額,並依全民健康保險費扣繳補充保險費。 參賽者入選獲獎作品,其作品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新北市坪林區公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五、本計畫奉核定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簡章下載:
1-2坪林之美攝影比賽計畫-公告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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