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發現金峰之美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 有鑒於金峰地區自古人文薈萃,更以「百步之鄉」為名,入鄉一步,初識金峰人民和睦;入鄉十步,再見洛神花錦簇;入鄉百步,方知山水眷戀何處。本所為極力推廣轄境內特有之人、文、地、景、產、事、物等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歷史文化、觀光活動及獨特產業之美,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畫面捕捉,化成感性與感動的創作影像,敘述著久遠的故事永續而浪漫,展現金峰地區宜居環境,藉此帶動地方產業觀光發展,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金峰鄉各社區發展協會、金峰鄉各村辦公處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組別:
(一) 傳統建築工藝組:金峰鄉境內之部落,傳統歷史文化 之建物或工藝產品。如石板屋、部落廣場、陶甕、文化牆等。 (二)產物組:如遵循古法製程之美食、在地農作等。 (三)傳統節慶、觀光活動組:如金黃小米文化季、洛神花季等。 (四)生態風景組:如金峰溫泉、魯拉克斯吊橋、天空步道等。
七、作品繳交規格:
(一)報名表:請確實填寫,並浮貼於照片後面,每件作品須黏貼 1 張 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限數位照片沖放 8×12 吋以上相紙規格: 1.彩色、黑白皆可,不限直式或橫式。 2.照片需符合 1000 萬畫素以上。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 原始檔案為 2400×3000DPI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 3.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 方式處理影 像,違者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 彩飽和度、銳利度。並於 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拍攝地點。 (三)光碟:請將參賽作品電子檔(RAW、TIF 或 JPG 檔)及報名表電子檔 燒錄至光碟。 ※檔案命名規則:姓名—作品名稱,例:王 ○○—第二屆發現金峰之美全國攝影比賽.JPG。 (四)參賽作品應為自己創作,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 亦不得運用前 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參與本比賽。
八、收件方式:請將上述報名表(附件一)、參賽作品照片、光碟及國民身分
證影本(如附件二),一同放入信封袋內並密封,以掛號方式, 註明攝影比賽,寄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產業暨觀光發展所 (96441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21年9月30日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 評選時間: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於2021年10月於主辦單位金峰鄉
公所公開評審。
十一、評審結果:預計於 2021年11 月前,公佈於「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全球
資訊網」網站及臉書(FB名稱:百步之鄉-金峰鄉)。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預計於2021年11月舉辦洛神花季開幕活動公開頒獎。
十三、比賽獎勵:
(一)每組獎項規劃:首獎1名、貳獎1名、參獎1名、佳作10名; 總計首獎4名、貳獎4名、參獎4名、佳作40名。 (二)每組獎金規劃:首獎金新台幣1萬2,000元、貳獎新台幣8千元、 參獎5千元、佳作6百元。
十四、附 則:
(一)作品繳交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作品賞析若未符合規定字數 依規定斟酌扣分。 (二)同一參賽者於單一組別不可以重複獲獎,若有兩件以上作品獲獎,只取 名次最佳的一件作品;但於其他組別獲獎則不在此限。 (三)參賽作品需為未曾發表及展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著作提出 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 禮券、獎牌及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取消之獎位 不予遞補。 (四)參賽作品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典藏、推廣、借閱、 公佈、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 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另基於行銷金峰觀光原則下, 授權指導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所有攝影著作。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主辦單位不接受含有任何浮水印的參賽作品。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 出要求後十天內自行更新無浮水印的作品,該作品參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 得 隨時補充解釋之。 (九)活動聯絡窗口: 1.本簡章公佈於「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最新消息 2.聯絡電話:089-751242#327、#321,聯絡人:臺東縣金峰鄉公所產 業觀光發展所助理陳先生或所長李淨甄3.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AM 08:00 - 12:00 / PM 01:30 - 05:30
比賽簡章、報名表下載:
金峰之美攝影比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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