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 第三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朴子配天宮媽祖每年農曆3月23日聖誕,是朴子地區年度宗教文化盛事,不論 是花車遊行、藝閣踩街、文武陣頭、民俗藝陣、威武神偶、虔誠信徒、各式神 轎等…都是集技藝美學與宗教信仰之大成。敬邀各界愛好攝影的朋友以朴子配 天宮媽祖遶境祈福為主題,共同用相機表現出多樣性的宗教人文風光。
二、指導單位
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嘉義縣朴子配天宮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110年農曆3月22日至23日,朴子配天宮媽祖出巡遶境之各項人文、宗教、風 情為主題。
五、拍攝時間
以國曆110年5月3、4日拍攝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6*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以數位相機作品參賽者 須於入選時繳交VCD或DVD光碟(光碟中須有參賽檔案之照片型式,並附作品之 原始EXIF資料)。一位參賽者作品張數不限,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 繪、疊片(HDR)、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傳統相機作品部分: 以135mm、120mm規格以上(含120mm)之正負片拍攝均可,並須於入選時繳交底片。 數位相機作品部分: 以一千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原始檔案有效畫素最低1,000萬畫素(含)以 上之jpg或TIFF或raw格式檔(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
七、收件日期
110年5月21日起至109年6月4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
請掛號郵寄:613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2-9號2樓 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 參賽信封請註明:第三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九、獎勵
第一名:取 1 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第二名:取 1 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三名:取 1 名: 獎金新台幣捌仟元。 優選獎:取 5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 佳 作:取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十、參賽程序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包裝 後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八條)。
十一、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於6/11日(五)10:00於梅嶺美術館公開評審, 歡迎民眾前往參觀,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主辦單位並於公布得獎名單後 一併公布評審名單以昭公允。
十二、得獎作品 *8月15日上午9點30分於朴子配天宮廟埕舉辦頒獎典禮。 *得獎作品:110年8月15日~8月22日於朴子配天宮展出。並於110年8月24日 ~9月5移至梅嶺美術館展出。 十三、參賽細則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取消之獎不予遞補)
- 參賽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第三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
- 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100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 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得編修,但不可合成、無中生有、插補、消除塗改)
-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 如經評審決議,比賽之作品,未達一定水平以上,名次得從缺空出。
-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於籌備會討論決定為主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十四、洽詢方式 簡章內容詳情請洽: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05-366-0688
簡章、報名表下載:
第三屆「梅嶺盃」攝影比賽簡章(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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