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屏東獎』徵件簡章
壹、宗旨: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合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參、展覽地點:屏東美術館 (900013屏東市中正路74號)
肆、展覽時間:暫定2021年11月- 12月展出,確切展期將另行公告。
伍、頒獎典禮:暫定2021年11月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
陸、邀請作品展覽:邀請本屆屏東獎評審委員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柒、徵件作品:
一、徵件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 參賽作品以民國108年1月1日以後完成之創作為限。
- 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 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總計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份投件。
二、實施方式: (一)初審: - 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各乙份;若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並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1張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A4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1)。
- 參賽作品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1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附件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1)Word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或團體)姓名及作品名稱。
-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2),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2);另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 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官方資訊連結: 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p01_2.aspx?ID=4097&KIN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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