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監光影」攝影比賽活動內容
一、緣起:嘉義舊監獄創建於日據時期大正八年(1919),迄今具有百年歷史,曾歷經臺灣近代長時間的獄政發展與改革歷史,可說是碩果僅存且最具價值的歷史證據。舊監獄房舍建築群保存完整,現為國定古蹟,希望在修復完成之後,結合歷史保存、古蹟空間活化與永續經營之目標,繼續展現永恆的價值。因此,期藉此攝影比賽透過不同面向的鏡頭呈現,重新賦予新活力,同時揭開神秘的面紗,讓更多民眾了解我國獄政發展的現況,以提升正向的觀感。
二、指導單位: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
三、主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臺南分會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與年齡,均可免費報名參加,並在喜愛攝影組、矯正人員組(限現職人員)中擇一參賽,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報名矯正人員組應附現職機關「服務證」正反面影本,以資證明。
六、攝影主題:以嘉義舊監獄(不含舊看守所)目前開放參觀場域之「景觀」、「文物」、「建築」為主題,且能充分呈現臺灣獄政發展與改革歷史的題材。但須為不違反國策、善良風俗,以及未曾發表之作品。
七、拍攝期間: (一) 110年3月16日(星期二)至同年4月16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但休館日(3/22、3/29、4/2、4/3、4/4、4/5、4/12)不開放攝影。 (二)另3月31日(星期三)及4月10日(星期六),下午4時至晚上8時開放夜間攝影。
八、拍攝地點: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不含舊看守所),嘉義市東區維新路140號。
九、收件地址: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1號 「舊監光影」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 (電話:05-3621842-王教誨師) ※參賽信封請註明參加舊監光影攝影比賽「喜愛攝影組」或「矯正人員組」。
十、收件日期:110年4月6日(星期二)至同年月21日(星期三),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十一、獎勵: 喜愛攝影組 (一)金牌獎1名:獎金5萬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15名:每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15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矯正人員組 (一)金牌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10名:每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10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十二、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決審。 (三)評分標準:攝影主題40%、構圖與創意30%、攝影技巧30%。 (四)得獎公布:預計110年5月上旬於主辦單位官網公布得獎名單;另請專人通知每組前三名得獎人出席頒獎典禮事宜。
十三、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以未經公開發表且為投稿本人於本活動規定拍攝期間(110年3月16日(星期二)至同年4月16日(星期五)止)之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人限8X12 吋之光面相片3張,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相紙廠牌不拘,組合、連作不收。 (二)限使用數位相機拍攝raw檔或jpg 檔,有效像素須高於1,000 萬畫素,並保留完整的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且另存於光碟片繳交。所有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或合成。 (三)送交資料(光碟及相片)時須將報名表浮貼在每件作品(照片)背面,報名表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註明作品題名,並視個人創作理念描寫作品說明。作品免裝裱褙,由主辦單位將入選作品統一規劃展出,以求美觀。 (四)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四、其他事項: (一)除「優選」、「佳作」之外,參賽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或調整獲獎名額。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三)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四)主辦單位對於參賽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活動成果冊、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勵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勵,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作品一經投稿並獲獎時,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得獎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勵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六)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參賽相關資料,另行退還。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主辦單位官網公布為準。 (八)參賽作品及相關送交資料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具爭議者)。 (九)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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