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全民國防教育,藉由廣邀攝影愛好者以鏡頭捕捉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的影像,激發民眾愛國情操,凝聚共識,以達成認同國家,愛護鄉土,進而團結一心,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教育局)
四、協辦單位:
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普林思頓高級中等學校
五、參加對象:
全國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六、參賽主題:
照片以「全民國防之美」為主題,可透過下列方式呈現:
(一) 中華民國國旗或其他象徵愛國的物件為主題素材。
(二) 捕捉國家慶典、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的熱鬧氛圍,或具愛國意識的情境照,如學童升旗典禮或國防部營區開放活動等。
(三) 以全民國防景點為背景主題(景點範圍可涵蓋全臺)。
備註:臺北市全民國防景點可參考本局製作「臺北TOP全民國防景點導覽圖2.0」,如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四四南村、國民革命忠烈祠、八二三砲戰紀念公園、軍史館、陽明山四○砲陣地等。
七、參賽規定:
(一) 作品交件期程:即日起至109年11月9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作品拍攝時間不限制。
(二) 交件方式及地點:可採郵寄或親送方式,郵寄時請將作品妥善保護,以掛號郵寄至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普林思頓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多媒體設計科收(10553臺北市松山區寧安街12號),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2020第二屆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攝影比賽」;親送時請於學校上班時間8時至17時送達收件地點。
八、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須為1,000萬畫素或以上的數位影像(創作設備不拘可使用行動裝置或相機),需提供單張照片規格至少3000x3600pixels或1,0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JPG或TIFF)(作品檔案名稱:作者姓名-作品名稱.jpg),另沖洗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紙照片。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翻拍、留邊、裝裱、合成,另連作不收。
(二) 作品不得經由任何方式後製或合成改變原有影像(如加色、加字、彩繪、合成、接圖等)。
(三) 交件時請依序備齊下列物件,並以訂書機裝訂於左上方,不符規格或缺件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且不得異議:
- 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作品相片
- 作品光碟(請在光碟上註明作者)
九、評審辦法及評審標準:
(一) 初審:先行就報名資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審查,並確認繳交之作品及資料是否符合徵選規定。
(二) 評選:由教育局及攝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三) 評審標準如下:
- 主題及攝影理念(4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描述。
- 構圖與創意(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攝影技巧(30%):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評分。
十、獎勵:
(一) 金牌獎(1名),致贈貳萬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 銀牌獎(1名),致贈壹萬伍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三) 銅牌獎(1名),致贈壹萬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四) 佳作(5名),致贈伍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五) 入選(20名),致贈壹仟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備註:同一位參賽者擇其最優作品予以獎勵,如均為入選,則至多不超過2件。
十一、 得獎公佈:
訂於109年12月8日於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全民國防教育粉絲團」臉書專頁公佈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聯繫領獎事宜。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須以個人名義參賽,同一人可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備齊1份完整的報名資料。
(二) 參賽作品需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包含平面出版及展覽;惟發佈於個人作品網站、部落格、facebook則不在此限。另不得重製、抄襲、冒借、拷貝、仿冒,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 參賽作品不可加上任何識別logo、貼圖及浮水印,不得涉有誹謗、侮辱、攻擊性、不雅、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內容,若有違反,主辦單位將逕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四) 參賽作品規格或數位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將以棄權論,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郵寄時作品請務必妥善包裝,如因運送造成作品損壞而影響評審成績者不得異議。
(五) 作品一經報名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賽者事先備份留存。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皆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六) 得獎禮券視同現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獎項金額價值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需扣繳10%所得稅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獎項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七) 所有得獎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教育局(作品所有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教育局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八) 有關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教育局軍訓室葉秀娟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443或洽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普林思頓高級中等學校多媒體設計科黃柏諴主任,電話02-2570-6767分機202。
十三、 本計畫奉核定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另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