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樹鄉公所2020「水果之鄉高樹美」鄉長盃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鼓勵民眾參與高樹鄉觀光活動,提倡全民正當休閒去處,並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的
熱潮,極力推廣高樹轄境內特有之人、文、地、產、景、事、物等自然景觀、歷史
文化、人文風情、建築物、獨特產業之美,藉此吸引全國攝影同好投件參加,累積 在地人文景圖像紀錄,更作為本鄉廣宣及觀光推廣多用途,進而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由學校教師
協助報名,使得報名參賽。
四、攝影題材:限以展現高樹鄉人、文、地、產、景、事、物等景觀之題材。
五、作品繳交規格:
(一) 報名表:請確實填寫,並浮貼於照片後面,參賽作品每人以2件為限,每件作品須黏貼
1 張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 限數位照片沖放 8×12 吋以上相紙規格: 1. 彩色、黑白皆可,不限直式或橫式。 2. 照片需符合 1000 萬畫素以上。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原始檔案為 2400×3000
DPI 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 檔。 3. 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
一律取消資格,但可調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每件作品貼上如
(附件一)的報名表。 (三) 光碟:請將參賽作品電子檔(RAW、TIF或 JPG 檔)及報名表電子檔燒錄至光碟。
※檔案命名規則:姓名--作品名稱,例:李○○高樹鄉公所2020「水果之鄉高樹美」
鄉長盃全國攝影比賽.JPG。 (四) 參賽作品應為自己創作,參賽作品每人以2件為限,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
比賽,亦不得運用前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參與本比賽。
六、收件方式:請將上述報名表、參賽作品照片、光碟、同意書(如附件二)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如附件三),一同放入信封袋內並密封,以掛號方式,註明攝影比賽,寄至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90641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興中路329號),
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9年10月12日前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 評選時間:109年10月24日(星期六)。
九、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訂定評審規則,進行評選。 (二) 依主題表達、攝影技巧、整體表現進行評選,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三)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評審結果:預計於 109 年11 月公佈於「屏東縣高樹鄉公所全球資訊網」網站。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二、比賽獎勵:
(一) 金牌獎 1 名:頒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禮券),獎狀乙只。 (二) 銀牌獎 1 名:頒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禮券),獎狀乙只。 (三) 銅牌獎 1 名:頒獎金新台幣肆仟元整(禮券),獎狀乙只。 (四) 優選獎 10 名:頒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禮券),獎狀乙只。 (五) 佳作獎 20 名:頒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禮券),獎狀乙只。
十三、附 則:
(一) 作品繳交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金、銀、銅不可以重複得獎。 (三) 參賽作品需為未曾發表及展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若原著作提出
異議時,或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禮券
、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四) 參賽作品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典藏、推廣、借閱、
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
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得同意得獎人以複製
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五) 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需申報所得稅。 (六)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八)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
隨時補充解釋之。 (九) 活動聯絡窗口: 2. 聯絡電話:08-7962610#315,聯絡人:屏東縣高樹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廖先生。 3.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08:00 - 12:00 /PM 01:30 - 05:00
鄉長盃攝影比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