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


埔里鎮是我家攝影比賽公告:收件日延後至3月20日.因埔里將有幾項大型活動如水上燈會佳年華台灣第一次活動,銅樑火龍、陝北腰鼓都是相當精彩的攝影題材期待各位攝影先進能夠為埔里鎮留下美好的攝影記錄,也期待有更好的攝影成績。

2017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簡章-修正版

 一、宗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端正社會風氣,由攝影作品之交流介紹本鎮之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等,為將埔里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埔里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對於推廣本鎮之觀光產業頗有助益。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埔里鎮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南投縣埔里鎮攝影協會

 

 三、參賽資格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以埔里地區的各項建設、文化、人文景觀、農村記實,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為主題皆可,尤能展現埔里鎮內活動為佳,相關活動查詢可上埔里鎮公所網站(http://www.puli.gov.tw/activity/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接圖、去線、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000萬以下。

 3.參賽之作品一律沖洗輸出6×8(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但連作不收。

4.參賽作品需繳交RAW檔及調整後(TIFJPG)檔光碟。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6.拍攝時間需在10511日起至收件截止日止,且未曾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106125日起至1070320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第四屆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八、洽詢方式:埔里鎮公所農觀課陳小姐049-2984040分機141

http://www.puli.gov.tw/

 埔里鎮攝影協會戴列宏理事長0912-901082

http://puliphoto.weebly.com

 

九、獎勵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5,000元,獎牌一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牌一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牌一面。

4.優選獎15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牌一面。

5.入選獎50名,獎金新臺幣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十、評審

由主、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公開評審(歡迎現場參觀),參賽者對

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審時間:1070112 日,地點:埔里鎮公所三樓。(以上時間、地點依照實

       際執行狀況調整,以本所網站公佈之最新消息為主。)

 

 十一、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埔里鎮公所、埔里攝影協會網站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本所網站。 

 

 十三、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埔里鎮公所網站、埔里攝影協會網站查閱。

 

附註:

 1. 報名同時請檢附燒錄光碟。

 2. 報名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3. ※請沿線剪下填妥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請正確填妥內容

作品名稱

 

拍攝時間

 

姓名

 

拍攝地點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E - mail

 

 

著作權特別同意事項

參賽者(創作人)參加2017「第四屆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作品確實為本人所拍攝,得獎作品(名稱)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為主辦單位及創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單位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不得有任何異議。

 此致

 埔里鎮公所

 

參賽人(創作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日期:

 

官方網站: http://www.puli.gov.tw/activity/   http://puliphoto.weeb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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