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舉辦第13屆「鐵漢柔情
攝影比賽」

內政部警政署第13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為提倡員警、眷屬與社會人士正當休閒娛樂,廣邀所有攝影愛好者,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管理委員會105年度會議決議事項。
三、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執行單位:公共關係室公關科。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為題材,如警察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建築物(凡警察單位、機關皆可,例如:派出所、分局、警察局及鐵路、港務警察總隊等)、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2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8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8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限沖放5X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予以退件;但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三)參加本比賽者,如有發生下列情形,取消得獎資格:
1.
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該得獎作品不得參加其他公開發表或獲獎。
2.
參賽作品均須繳交數位光碟檔(TIFF或JPG檔)審核,作品原始檔需達1,000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3.
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四)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五)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六)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15日止
(七)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警光雜誌社-鐵漢柔情攝影比賽)收。
(八)評審日期:民國106年8月間將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九)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雜誌社(網站)及警光新聞雲(臉書粉絲專頁),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得獎人應親自或派代表攜委託書【如下列附表】至內政部警政署公共關係室公關科領取,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60日內未來領取者,視同放棄)。
(十)洽詢電話:(02)2393-5858(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警光雜誌社網站:http://police.npa.gov.tw或至警光新聞雲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十一)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請詳填參賽表,並沿虛線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表格可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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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參賽表
組別:
□社會組
/ □警察組(請於□中打勾)
題名:
拍攝日期:
姓名:
拍攝地點:
作品圖說:(請於30字內說明完畢)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職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警察機關」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未填寫者不予評選)
內政部警政署第13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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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茲因本人
因故未能親自前來領獎,特委託
先生/女士代為領取,如有虛偽,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
委託人姓名:
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委託人姓名: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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