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四屆MAKAPAH美術獎」報名簡章

一、
活動宗旨:
台灣原住民文化內斂深厚,在藝術表現上有著獨特的審美共性,舉凡自祭典規範、生命禮俗乃至圖騰精神等中均可見一斑,在其朗朗自在的外表下,動人的文化內涵更值得細細探究。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2013年開始著手籌辦「MAKAPAH美術獎」,而阿美族語「MAKAPAH」一詞,代表著「美、帥、漂亮、讚嘆」之意,以其作為美術獎之名,意在邀請大家一起走入原鄉,一同探索原住民文化中的精彩,進而藉由攝影及繪畫等藝術形式,記錄原鄉真實的生活型態,共同發掘原住民族豐沛的文化內涵,也為這美麗的文化瑰寶留下真實與感動的見證。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左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1.
參賽對象: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有興趣者皆可參加,不限國籍。
2.
僅接受個人名義參賽。
3. 須年滿12歲以上者。
四、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05年9月9日止。
五、
徵選主題:
以臺灣原住民族人物、景觀、自然生態、藝術、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部落建築……能看見更多不同的臺灣原民文化之美,且能傳達原住民族的精神與文化意涵為主軸。
六、
競賽類別:
(一)
攝影類:以傳統底片或數位攝影的方式創作之攝影作品。
(二)
繪畫類:以手繪方式創作之繪畫作品。
七、
報名方式:
1.
請於「第4屆MAKAPAH美術獎」活動網站(http://www.makapah.com.tw/)下載活動簡章或活動DM
所附之報名表格,填寫相關資料後,將「作品說明表」黏貼於作品相片背面,並將「參賽報名表」、作品相片及作品電子檔光碟(攝影類),於105年9月9日前,一律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接受報名。
2.
收件地址:10651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7號3樓,標示:【第4屆MAKAPAH美術獎-徵件小組收】。
3.
洽詢電話:02-2781-0111#210
楊先生
八、
獎勵方式:
(一)
攝影類
•
首獎1名,獎金12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貳獎1名,獎金6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叁獎1名,獎金4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優勝10名,獎金各1萬3,000元,獎牌各1面,作品集1冊。
•
佳作10名,獎金各8,000元,獎狀各1面,作品集1冊。
(二)
繪畫類
•
首獎1名,獎金20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貳獎1名,獎金15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叁獎1名,獎金11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優勝10名,獎金各3萬元,獎牌各1面,作品集1冊。
•
佳作10名,獎金各1萬5,000元,獎狀各1面,作品集1冊。
附註:1.上述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2.各獎項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評選辦法:
(一)
評審委員會: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二)
評審流程:
1.
基本審查:針對投稿作品及報名文件完整性作審查。
2.
第一階段(初選):召開初選評審委員會議,選出入圍作品,並於網站公告入圍名單,每位入圍者將提供入圍證書。
3.
第二階段(決選):召開決選評審委員會議,此階段將評選出繪畫及攝影類之所有獎項,得獎者名單將公佈於網站上,名次將於頒獎典禮當天公佈。
(三)
評分標準
•
攝影類:主題意境傳達40%、攝影技巧30%、美學形式30%。
•
繪畫類:主題意境傳達40%、技巧表現30%、整體構圖30%。
十、
規則說明:
(一)
攝影類
1.
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作品以6件為限。
2.
創作時間:參賽作品需為3年內之創作作品。
3.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拘,作品需為現場一次完成之單張作品(不收連作作品),除一般增減光、反差、格放傳統暗房對照片能修改之調整外,不得以電腦或人工竄改、抄襲、翻拍、人工調色去色、重曝、電腦合成、拼貼、裝置等任何後製手法創作。前述情況經查屬實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2)
繳件方式:
A.
參賽者需將作品沖印成長邊10吋(25.4公分)
之亮面照片,並於照片背面貼上「作品說明表」,連同參賽報名表(一張作品,一張表)以掛號寄出參賽。
B.
第一階段入圍者,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提交長邊20吋(50.8公分)
之亮面相片參加決選,同時需附上入圍作品電子檔光碟(光碟內需有入圍作品之原始檔(如RAW、TIFF、NEF
檔等)
以及轉存成JPG
檔(最佳品質)
兩種檔案格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
檔案資訊。
(3)
請於報名表上清楚寫明主題、創作時間及200
字內之創作理念(含影像背景、拍攝地點、作品說明等),文類不拘。
4.
注意事項:交付之參賽作品皆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原始底片或電子檔案。
(二)
繪畫類
1.
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2.
創作時間: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3年內之創作作品。
3.
作品規格:
(1)
畫紙尺寸:以長邊120公分為上限。
(2)
媒材:平面繪畫或複合媒材均可,但必須為手繪作品,恕不接受雕塑、數位作品或含有複印製品之拼貼畫。
(3)
繳件方式:
A.
參賽者需將畫作先翻製成照片,並沖印成長邊10吋(25.4公分)
之亮面相片,相片背面貼上「作品說明表」,連同參賽報名表(一件作品,一張表),以掛號方式寄出參賽。此階段之參賽作品相片,不退回。
B.
第一階段入圍者,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提交原始畫作(需自行裱框),進行決選。除前三名得獎者外,其餘原始畫作皆可於展覽結束後領回。
(4)
於報名表上清楚寫明主題、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創作背景、作品說明等),文類不拘。
十一、
攝影組、繪畫組共同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有參賽規定,方可通過基本審查資格,進入第一階段初選。
(二)
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
本競賽前三名之得獎者,將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
寄送參賽作品時請務必使用堅固材質保護交寄,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辦理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入圍作品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上傳至活動網頁,供大眾票選。
(六)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及確保參賽作品無任何爭議,且必須是「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之作品。
(七)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簽署作品著作權聲明,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得永久無償使用之,日後主辦單位將可行使重製、修改、出版、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著作權利,不需另外徵詢或付費,作品著作人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八)
入圍作品退件請於報名表勾選,若無勾選得於得獎資訊公佈後一個禮拜內向徵件小組提出申請,逾期恕不退回。退件作品統一以貨到付款方式退回,不接受指定退貨方式。
(九)
前三名得獎之原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其餘獎項之得獎作品可於展覽期程結束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未領回之作品將統一以貨到付款方式退還,運費須由得獎者自付,辦理單位均不負保管或損害賠償之責。
(十)
得獎者之作品,須同意在1年內(自展覽日起算)配合巡迴展出。
(十一)
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返還獎金、獎狀,並公告之,獎位不另遞補。上述行為如涉及任何法律爭議,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十二)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依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修正公告之內容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