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比賽辦法
參賽資格:
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並年齡滿18歲以上(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需繳交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
報名時間:
2016年3月1日(二)下午01:00起到
2016年3月7日(一)下午01: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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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活動網站
http://kpm.jca.org.tw
上填寫資料並完成報名。
※
抽中者收到繳費通知並繳費完成,始得具備參賽資格。

比賽時間:
2016年4月9日(六)早上07:00∼晚上09:00
參賽名額:
一人一組報名參加,共計500組。
比賽獎項:
金牌1名10萬元╱銀牌1名5萬元╱銅牌1名3萬元
每個個案優選1名5000元╱佳作1名2000元
報名辦法:
統一於活動網站
http://kpm.jca.org.tw
線上報名,比賽當天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若報名人數超過上述原定之參賽人數,主辦單位將自所有報名者中以抽籤方式選出500名參賽者。
主辦單位將於2016年3月9日(三)進行抽籤,屆時將發表抽籤過程影片於2016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專屬網頁。
報名費用:
新台幣500元(費用包括活動保險、參賽證、活動紀念服及活動專屬紀念品)
繳費方式:
主辦單位將於2016年3月11日(五)下午06:00於活動網站公佈參賽者名單,並寄發「2016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參賽繳費通知書」至參賽者所登記的e-mail及寄發簡訊至所提供的手機號碼。主辦單位將於該e-mail及簡訊中通知參賽者關於繳費指示。
抽中之參賽者需根據「2016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參賽繳費通知書」的繳費指示,於2016年3月15日(二)早上00:00起到2016年3月21日(一)晚上12:00前至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合庫臨櫃、或全國ATM轉帳,完成繳費。
※
完成繳費程序後將於二個工作日內收到簡訊通知與參賽編號,始具備參賽資格。若沒收到簡訊通知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絡
電話07-3329819。
若入選參賽者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若報名完成,因故無法參賽,一概不受理退費。
評審評選標準:
創意50%、技巧(包含構圖)50%
凡作品獲選金銀銅牌,即不再參加個案比賽,金銀銅牌優選及佳作作者不可重複。
得獎公佈時間:
2016年4月21日(四)公佈於活動網站
http://kpm.jca.org.tw
集合地點: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廣場(臨四維路
)
報到提醒:
活動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其他附有本人照片之證件,如健保卡等),於報到時進行身分審核。
注意事項:
競賽以獲得建築園冶獎得獎作品為主角分組,依據報名或抽籤順序編組,比賽當天公開抽籤決定各組別攝影個案,各組攝影個案皆不同。各組依據所列個案進行攝影,每個個案拍攝1張案名或地標照片以及4張作品。每個個案拍攝範圍須符合主辦單位及各攝影點相關規定(詳見比賽當日領取的
各組個案交通及攝影範圍、時間說明),否則不列入評審作品。
不限定參賽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類別。
競賽時間以主辦單位現場認定時鐘之時間為主,參賽前請務必調整您相機的時間與主辦單位現場時間相同。
參賽前請務必確認您的記憶卡內無其它相機拍攝之檔案或檔案夾,必要時競賽前請先格式化您的相機記憶卡,以避免收件讀取時的誤判。
每位參賽者完賽共需繳交:
作品檔案格式為1200萬畫素(含)以上之JPG格式(競賽僅接受JPG格式,拒絕RAW、TIFF等JPG格式以外的檔案格式),經相機直出之JPG檔後,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後製修改。
拍攝案名或地標照片時,需尋找個案案名或地標(詳見比賽當日領取的各組個案交通及攝影範圍、時間說明),並將參賽證編號一同納入案名或地標照片中拍攝,以利辨識參賽作品與案名照之不同。同一個案內的依序先是1張案名照片,再來是4張作品照片,共5張作品檔案。
完賽說明:
參賽者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指定任務,並於當晚07:30回主場地交件完成(交件前記憶卡內僅留要存取的案名照片及參賽作品,其餘照片請於存取前刪除,加速存取速度),方可領取2016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完賽證明與精緻完賽贈品。
完成交件後,主辦單位恕不接受參賽者任何形式的修改。
※
參加比賽者即視同同意相關規定、比賽辦法及其他未盡事宜,以大會現場所公佈說明辦法為最後依據。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競賽活動流程:
活動日期:2016年4月9日(六) |
時間 |
內容 |
07:00─08:00 |
報到及開幕典禮 |
08:20 |
抽籤決定各組攝影個案 |
08:30 |
競賽正式開始 |
19:30─21:00 |
於主場地統一收件並領取完賽證明、完賽禮 |
頒獎時間:
將於2016年5月28日(六)於建築園冶獎頒獎典禮時頒獎,時間、地點待確定後通知。得獎者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指派代理受獎人出席。
2016
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比賽參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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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限定使用數位相機參加(不得使用空拍機或手機),參賽者年齡須滿18歲以上,並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參加(以下簡稱參賽者),若參賽者年齡為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另需繳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賽者不論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有冒名參賽、不符參賽資格條件或違反本參賽條款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追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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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於活動當日參賽者應於集合地點,以一人為一個單位(組)開始進行報到參賽,參賽者於比賽期間應穿著活動紀念服進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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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活動安全,主辦單位將為每位參賽者投保保險(詳細保險內容詳見主辦單位另行提供之保單內容),因作業問題,參賽者應於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且報名後不得更換他人代替參賽,且活動舉行當天主辦單位亦不接受現場報名,若有隨行陪同人員請自行負擔相關安全保險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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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賽程長,為公平起見,參賽者應備足數位相機電池電量與相關器材,主辦單位不予提供充電服務或攝影器材之外借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備用電池、記憶卡或鏡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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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所拍攝之參賽作品中,如取景時有攝入特定之人物或物品(見常見問題內圖示),涉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人格權者,應以活動單位提供之「人物及物品通用授權書」取得權利人之書面同意後,連同參賽作品一併繳回,以免侵害他人之權利而因此遭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若因參賽者未遵守本條之約定或未繳回權利人書面同意,因此而產生任何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則取消所獲得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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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限定參賽者使用數位相機產品,作品畫素需設定於1200萬畫素(含)以上,以利賽後沖洗供評審評選或用於得獎作品優勝展覽使用,參賽者除應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外,沖洗出之照片將不予退回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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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競賽期間內,主辦單位除提供貼心礦泉水外,並不另外提供交通、住宿或飲食之服務,參賽者應自備所需之餐飲並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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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除自備相機等相關器材外,另應準備傳輸線以利主辦單位傳輸參賽作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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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應於比賽過程中切實維護自身安全,若參賽者本身身體狀況不適合參賽或於競賽過程中有感到身體不適者,不應勉強參賽,應立即停止比賽;若因參賽者自身行為而於比賽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或因而致其他人身財產之損害,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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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致本活動無法如期舉行時,主辦與協辦單位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延期或取消比賽。若因延期而無法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恕無法退還報名費用。若取消比賽而無法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全數退回報名費用,參賽者並應於接獲通知後,於主辦單位所限定之天數內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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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應於活動當天主辦單位所指定期間內,繳交規定數量作品原始數位檔案以參加競賽,且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遞交予主辦單位,不可委託他人代為遞交,逾時繳交作品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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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於繳交作品後,不得請求返還作品原始檔案,主辦與協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原始檔案之作品不負保管之責,參賽者應另行妥適儲存參賽作品之原始檔案,參賽作品若因故毀損滅失時,主辦與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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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本次競賽過程的錄影、相片於實體或網路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刊出、播放或展出,並同意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肖像用於本活動之相關活動宣傳及播放活動上,參賽者同意不向主辦、協辦單位主張其本人肖像之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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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所提供之參賽作品著作權仍歸屬參賽者所有,但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與協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授權範圍為不限次數、時間、地區重製、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版、佈置或展覽參賽作品,或將參賽作品刊登於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且除參賽者因優勝所獲得之獎金或獎品外,不另計酬。出版品之著作權亦屬主辦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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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擔保提供之參賽作品係本人所自行拍攝創作,並享有著作權,絕無盜用、抄襲、改作他人作品或剪接、合成等情事,且參賽作品若涉及其他第三人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等)時,參賽者亦保證已取得權利人之書面授權(人物及物品通用之授權書),倘經主辦與協辦單位查證,發現有前開不當情事或參賽作品涉及其他第三人之權利,卻未一併
繳交「人物及物品通用之授權書」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同意返還因優勝所獲得之獎金或獎品,如因此造成主辦與協辦單位之損害,並同意負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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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將供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為舉辦本活動之目的而用以投保相關保險、抽獎、作品評選或獲獎通知等用途;參賽者應了解若不同意提供上開資料與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時,可能影響參加本活動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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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
1.
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10%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由主辦單位代扣20%機會中獎稅。
2.
所有得獎者依國稅局規定於本會之全年中獎或贈品總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時,主辦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得獎者應於二週內繳交身份證正反影本予主辦單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本活動主辦單位(高雄市建築經營協會)理監事與2016高雄城市攝影馬拉松幹部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保留得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