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0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
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攝影類: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A)
雕塑類
|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各一張。(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
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
考慮作品需規劃於本局展覽室空間,並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
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
(B)
攝影類
|
※攝影類至少需繳交2至4幅之連作作品。
初審:繳交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每張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
於5英吋。(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及排列順序) |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每張照片請分開裝裱)。
每單幅作品(裝框前)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
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須裝裱完成。凡以玻璃裝飾
保護等不收。
※複審每1件作品之連作照片需分開裝裱方為完整創作。 |
六、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
收件時間:105年4月20日(周三)至5月11日(周三)止,
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照片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附表二。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
類請附三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
)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郵票)〕三項資料,以附表一
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
複審 |
收件時間:105年6月1日(周三)至6月5日(週日)AM
9:00至PM
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05-2780303轉93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之1),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黏貼
附表三 。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
另行退回。 |
七、實施期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05.4.20(周三)至5.11(周三) |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
初審評審 |
約5月中旬 |
|
複審原件收件 |
105.6.1(周三)至6.5(周日)09:00-16:30 |
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複審評審 |
約6月上旬 |
|
首展時間 |
105.9.22(周四)至10.30(周日) |
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頒獎典禮 |
105.9.24(周六) |
本局1樓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05.11.2(周三)至11.6(周日)09:00-16:30 |
本局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收件、退件需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本局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
憑據領回作品。
(四)收件亦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
負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方式如
下:
●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於退件時間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
網站
http://www.cabcy.gov.tw
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八、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
優選2名及入選若干名。
九、獎勵: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雕塑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添生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優選 |
2名 |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
(二)攝影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歐陽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優選 |
2名 |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
十、權責
1.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本局將頒發免審証書。
2.
獲添生獎、歐陽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
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
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
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5.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2)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3萬元。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
之責。
6.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得獎者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一、其他
1.
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2.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3.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4.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十二、收件地點及聯絡電話
初審: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 05-2788225轉702∼710)
複審:嘉義市忠孝路275之1號(嘉義市立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05-2780303轉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