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屆 新北市攝影大賞

2015第三屆 新北市攝影大賞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攝影學會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議會

三、比賽宗旨:廣邀國內外攝影愛好者藉此比賽達到影藝交流。

四、活動辦法:

1、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2、攝影題材:不限題材與地區(限未得獎過之最近2年內作品)

3、參賽張數:每人最多10張。(需附作品電子檔光碟)

4、收件日期:20151001日 ∼ 1130日止 (送達為憑)

5、收件地址:新北市三峽郵政第196號信箱 (新北市攝影大賞楊榮壽主收)

6、參賽費用:台幣500元或美金$20或人民幣1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

( 郵政劃撥  戶名:新北市攝影學會  帳號:50268621  )

( 大陸匯款 中國工商銀行(義烏市江東支行)吳秉益,

   帳號:621226 1208001016953 )

(大陸收件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東四區7232

        吳秉益收。郵編322000 )

7、作品規格:

(1)  彩色或黑白照片(長邊10~12吋,短邊不限)連作組照不收。

(2)  作品背面請貼參賽表(參賽表請至 http://www.tcps.org.tw/ 下載)

8、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參賽作品於年鑑、月刊、文宣、網站及展覽之用。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五、獎勵方式:

  大  賞  (  1) 獎金 新臺幣5萬元 獎盃乙座

  優選賞  (  5) 獎金 新臺幣5千元 獎牌乙面

  佳作賞 ( 10名 )獎金 新臺幣1千元 獎狀乙禎

  參加獎 (不限名額 )致贈影集壹本(請於頒獎日期至會員大會親領)

六、評審日期:20151220日 上午九點 新北市土城恩樺醫院3F教室)

七、頒獎日期:20160117日 下午二點 新北市政府507室會員大會

八、附帶規則:   

1、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

2、未得獎作品請於評審後1個月內取回,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3、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4、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5、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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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攝影大賞 籌備委員會】

 

主委:洪如玉               副主委:林帷瑄 李啟塤 陳錫輝 張志忠

主席:楊榮壽        副主席:王世慶       執行長:洪麗蓮

榮譽主委: 林再生  陳壽俊  江建林  潘敏雄  楊育文  陳鼎鑫

籌備委員:全體理監事

名譽顧問:朱立倫  蔣根煌  江惠貞  黃永昌  林國春  

        顧問:王古山  李龍墉  邱榮錦  劉克林  吳英貴

工作委員:葉耿昌  劉育麟  林瑞添  余文榮  詹敏平  吳秉益
工作委員:常瑄云  劉厚志  陳啟川  蔡金塗  李月霞  凃桂貞
工作委員:
莊麗芬  呂香葶  謝慧卿  吳秉寰  吳宗儒 黃浚祥  

官方網站: http://www.tcp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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