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屆
新北市攝影大賞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攝影學會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議會
三、比賽宗旨:廣邀國內外攝影愛好者藉此比賽達到影藝交流。
四、活動辦法:
1、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2、攝影題材:不限題材與地區(限未得獎過之最近2年內作品)
3、參賽張數:每人最多10張。(需附作品電子檔光碟)
4、收件日期:2015年10月01日
∼ 11月30日止
(送達為憑)。
5、收件地址:新北市三峽郵政第196號信箱
(新北市攝影大賞楊榮壽主收)
6、參賽費用:台幣500元或美金$20或人民幣1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
(
郵政劃撥
戶名:新北市攝影學會
帳號:50268621
)
(
大陸匯款
中國工商銀行(義烏市江東支行)吳秉益,
帳號:621226
1208001016953
)
(大陸收件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東四區72幢3號2樓
吳秉益收。郵編322000
)
7、作品規格:
(1)
彩色或黑白照片(長邊10~12吋,短邊不限)連作組照不收。
(2)
作品背面請貼參賽表(參賽表請至
http://www.tcps.org.tw/ 下載)
8、主辦單位可無償使用參賽作品於年鑑、月刊、文宣、網站及展覽之用。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五、獎勵方式:
大 賞 ( 1名
) 獎金 新臺幣5萬元
獎盃乙座
優選賞
( 5名
) 獎金 新臺幣5千元
獎牌乙面
佳作賞
( 10名 )獎金
新臺幣1千元
獎狀乙禎
參加獎 (不限名額 )致贈影集壹本(請於頒獎日期至會員大會親領)
六、評審日期:2015年12月20日
上午九點 新北市土城恩樺醫院3F教室)
七、頒獎日期:2016年01月17日
下午二點 新北市政府507室會員大會
八、附帶規則:
1、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
2、未得獎作品請於評審後1個月內取回,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3、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4、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5、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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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攝影大賞 籌備委員會】
主委:洪如玉
副主委:林帷瑄 李啟塤 陳錫輝 張志忠
主席:楊榮壽 副主席:王世慶
執行長:洪麗蓮
榮譽主委: 林再生
陳壽俊 江建林 潘敏雄 楊育文 陳鼎鑫
籌備委員:全體理監事
名譽顧問:朱立倫
蔣根煌 江惠貞
黃永昌 林國春
顧問:王古山 李龍墉 邱榮錦 劉克林 吳英貴
工作委員:葉耿昌 劉育麟 林瑞添 余文榮
詹敏平 吳秉益
工作委員:常瑄云
劉厚志 陳啟川 蔡金塗 李月霞
凃桂貞
工作委員:莊麗芬
呂香葶
謝慧卿 吳秉寰 吳宗儒 黃浚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