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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參賽者之參賽作品以3部為限;作者有2人以上者,請由其中一人代表報名,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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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須確保其參賽之YouTube帳號及登入facebook之電子郵件仍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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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複製作品連結考參考以下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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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cebook:點選影片發布日期進入播放頁>複製網址列連結>進入活動網站頁面之我要投稿區貼上連結(影片連結範例:https://www.facebook.com/個人帳號名稱/videos/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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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outube:進入影片播放頁>複製網址列連結>進入活動網站頁面之我要投稿區貼上連結(影片連結範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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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上傳之作品嚴格禁止以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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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介入、侵入或損害網路系統或資源與散布電腦病毒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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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影片內容不得含任何非法的、騷擾性的、辱罵性的、威脅性的、有害的、淫褻的、欺騙性的、誹謗性的、破壞名譽的、侵犯他人私隱的或其它令人厭惡的內容,或者威脅實際傷害或引起仇恨任何其它人士、團體,如露骨、粗俗、淫褻或褻瀆的語言、色情或貶損其他種族、民族、性別、性傾向或社會經濟地位的內容、或包含慫恿無理暴力行為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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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利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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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上傳作品時等同於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就該作品不限時間、地點、次數,予以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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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需自行至網站下載報名表(附切結書、無償授權同意書)並填寫完畢後,連同參賽作品光碟一份,於活動截止前(郵戳為憑)寄送至「作好數位行銷有限公司(新北市泰山區美寧街46號2樓)」,註明「參加內政部創意婚禮短片競賽活動」,逾期喪失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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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應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檔案,作品遞交後概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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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對參賽資格及作品內容保留最終審核權,作品未經審核,或其內容不符合本活動規則,或違反相關法令者,不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經審核通過符合規定者,將公開於活動網站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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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活動請確實填寫個人資料(如姓名、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以便獲獎時通知領獎,資料使用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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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需依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其他稅務相關規定請參照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f.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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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活動者須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