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104年六十石山金針山之美攝影比賽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104年六十石山金針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宗旨:花蓮縣富里鄉農會為促進及推廣六十石山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藉由金針花季舉辦攝影比賽,邀請全國民眾及攝影好手齊聚花蓮富里的六十石山,拍攝忘憂美景及在地人文風情。我們期望以您的角度看見六十石山各種不同的美麗及人文風情,利用相機來捕捉感動的瞬間,呈現六十石山多元的風情。本次攝影活動以四大攝影類別為主題,呈現屬於您所看見六十石山的美麗的故事。

 

二、輔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攝影學會花青攝影學會

 

六、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不限國籍。

 

七、攝影主題:

. 以「故事」為主題,包含自然景觀、鄉村特色、人文歷史等,能明確呈現出「六十石山金針山」之感動人心的題材。

 

八、拍攝時間:

. 應為10481日起至104930日止拍攝之作品(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

 

九、參賽組別:分為A組、B組、C組、D組

A人文攝影組 : 捕捉農民的生活與情感流露,用影像訴說出具有故事的畫面。

B金針花卉組:用您的相機拍攝出金針花卉的美麗與哀愁。

C休閒遊憩景觀組:為行銷六十石山休閒遊憩及景觀,捕捉六十石山最美的角度

D綜合攝影組:不限題材並且縮時攝影(正片長度30秒至3分鐘之內)列入本次比賽。

※每乙件參賽作品限勾1組。

 

十、參賽作品規格:

1.    參賽攝影作品需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一千萬畫素以上

2.    參賽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8英吋,短邊不限(全放)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參賽作品請自行清除髒點。惟不得註記任何符號、裝裱、護貝、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3.    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參賽作品亦不限件數,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格式如附件1),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勾選1組,未勾選或勾選2組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4.    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本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5.    凡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或相關獎品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6.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日起10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肖像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3,並請於官網中下載列印使用或自行影印使用)(繳交之光碟中須有參賽得獎作品之原始檔JPG兩種檔案,檔案必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位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依不同組別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7.    縮時攝影得獎者,將作品於通知期限起10內交付數位檔案,影片大小:1920X1080(FullHD),格式為movmp4,不得插入文字及標籤或圖案。

8.    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例如:A/人文攝影組/陳○○);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十一、    收件日期:

1.    1041001日起至1041010日止。

2.    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十二、    收件地點:

1.    970花蓮市裕民路123

2.    參賽信封請註明「六十石山金針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三、    獎勵:

分為「A人文攝影組」、「B金針花卉組」、「C休閒遊憩景觀組」、「D綜合攝影組4個組別,每組評審出13件最美麗的照片,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

2.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

3.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

4.    佳作獎十名:獎金

5.    新台幣貳千元整及獎狀。

 

十四、    參選程序:

1.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

2.    郵寄之參賽作品請使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至於筒內寄送。包裝後寄至970花蓮市裕民路12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六十石山金針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五、    評審:

1.    由承辦單位邀請5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六十石山金針山之美」評審小組,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    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及決審二階段,嚴格評審。

3.    第一階評審於10411月中旬。

4.    第二階段入選電子檔作品審查於12月中旬。

 

十六、    得獎公佈:

 . 於本會官網公布得獎名單並通知得獎人,且於10412月底前或農民節(105年年初)辦理頒獎活動。

 

十七、    活動簡章索取:

1.       請至花蓮縣富里鄉農會網站「http://www.fulifa.org.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2.    洽詢電話:038821991 曾先生或古先生

 

十八、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為未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獲獎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2.    入圍作品須於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1,000萬畫數以上之JPG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縮時攝影檔案為1920X1080(FullHD),格式為movmp4,不得插入相關文字及標籤或圖案。

),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則取消入圍資格。

3.    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100字以內之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4.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1(以獎項高者為之)

6.    空拍作品僅限拍照者一人得獎。

7.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予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8.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9.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10.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2.  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十九、    洽詢方式:簡章內容詳情請洽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038821991 曾先生或古先生

 

官方網站: http://www.fulif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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