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糖廠、映美台糖」攝影比賽

1~7月各項活動規劃

「印象糖廠、映美台糖」攝影比賽簡章

一、     旨:為迎接台糖公司成立70週年,展現台糖之美,並考

                 量納入公司行銷及製作月曆之需要,擬舉辦104

                 「印象糖廠、映美台糖」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台糖公司秘書處。

 

三、 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四、 攝影主題:「印象糖廠、映美台糖」以台糖公司糖廠、景點、

              人文歷史或各舉辦活動(詳後附)為素材,捕捉參賽者

       對台糖印象中最美好的畫面,透過鏡頭下的感動傳

       達「台糖70,美麗時時」的新期待。 

 

五、 拍攝時間(活動時間)104113日∼104731日。

 

六、 作品規格:

() 傳統相機:

1. 135mm120mm以上(含120mm

() 數位相機:

1. 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DVD光碟片。

()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照片形式,限JPGRAWTIFF檔案形式)。

()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 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1(「印象糖廠、映美台糖」著作權讓與

    同意書)及附件2(「印象糖廠、映美台糖」報名表)一併交

    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印象糖廠、映美台糖」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得獎人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對此絕無異議。得獎人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810 日止(以郵戳為憑;親自送

              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週五08:30~17:30)

              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 收件地點:台糖公司秘書處公關組 (台南市生產路68)

 

十、 評選日期:將另行公布於台糖全球中文入口網   

               (http://www.taisugar.com.tw)

 

十一、獎項及名額:(預計36張)

 

 

 

金牌獎

1

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

2

各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

3

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獎

10

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

20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十二、評選規定:

() 由台糖司同仁及外聘攝影專業人士等7名,共同組成「印象糖廠、映美台糖」評選小組。

()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

初審:本階段主要是評選參賽者之參賽資格,以及是否合乎規範中所載明之數位檔案後製規範。

決審:本階段將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進行最後之評選。

 

十三、得獎公告、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  得獎作品於10410月份公布於台糖全球中文入口網(http://www.taisugar.com.tw)

(二)  頒獎(與展出)時間將另行通知。

 

十四、附則(其他事項)

(一)   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二)   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屬台糖公司(於簡章敘明),台糖公司得自由運用。

(三)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官方網站: http://www.taisugar.com.tw/chinese/News_detail.aspx?p=1&n=10017&s=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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