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僑獎
活動辦法
壹、
前言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促進全球華人互動與交流,自2009年起連續六年舉辦「金僑獎」
徵選活動,今年特別以「僑見心動時刻」為主題,廣邀海內外華人透過照片及短片,
記錄發生在各地僑界的大小事,或是追尋僑界歷史記憶時所帶來的感受,藉由影像與
文字,傳達最深刻的僑情印象,串連全球僑胞的心動時刻。
貳、
活動主題:僑見心動時刻
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肆、
協辦單位:宏觀網路電視、臺灣宏觀電視、宏觀周報
伍、
執行單位: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陸、
活動期程
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以臺灣時間為準)
一、活動推廣: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活動徵件:2015年5月1日中午12時至2015年7月31日中午12時
三、入圍名單公布:8月中旬
四、網路票選:8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
五、得獎名單公布:得獎結果將於2015年9月中下旬公布於活動網站
六、頒獎典禮:預定於10月下旬舉辦
柒、
主題說明
募集海內外華人在世界各地求學、工作、移民僑居或是僑胞回臺灣求學、工作、探訪
親友、尋根的故事,拍成照片或短片即可參加比賽。
※主題建議:
1.僑社地標:在海內外各地與僑界、或是華僑歷史有相關的地點、景點(如華埠唐人
街牌樓、雕塑),其背後典故及衍生的故事。
2.海外求學故事:在海外求學過程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如環境適應、語言問題、思
鄉等;或是求學階段與朋友相處的情誼。
3.海外工作故事:分享在海外工作的心路歷程,或面臨各種跨文化考驗時的心境等。
4.僑居生活經驗:分享移民到海外僑居生活的各種經驗,面對不同文化與生活習慣的
衝擊等。
5.華人歷史故事:紀錄華人重要歷史事件或故事,如海外僑胞協助締造中華民國、出
錢出力支持自由民主等。
6.對日抗戰故事:本年適逢「對日抗戰勝利70週年紀念」,倘投件作品(不論照片或影
片)符合該主題,即贈送精美小禮物乙份。
捌、
活動規則
一、參賽資格
海內外認同中華民國之華人,不限個人、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員姓名,隊
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皆可參加,每人(隊)參加
兩組別(照片/短片)徵選作品數量各以一件為限,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說明
(一)
照片組
1.
作品規格:一張照片及五十至兩百五十字以內之文字說明(中英文可),
照片主題及文字內容需與僑胞相關。
2.
上傳格式:上傳作品以JPG格式為限,檔案大小請壓縮至5MB以內,照片
像素至少500萬(300dpi)以上之照片,經評選得獎者需再寄送原始檔光碟
及相關資料。
3.
作品著作權:
(1)參賽作品肖像:照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他人
肖像權;若以歷史老照片翻拍參賽,需獲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同意。
(2)著作權約定:
I.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於活動評選期間配合活動推
廣,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活動網頁刊載。
II. 得獎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
之對象,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
開展示、散布及改作之權利。
III.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
舉侵犯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活動期間取
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
已領獎勵,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
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 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拍攝,如需翻拍本人或是親友的歷史老照片,則需取
得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同意,並在本活動期間內(4月1日至10月31日)
禁止一稿多投,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獎項名次不
予遞補。
5.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攻訐、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6.
參賽作品需保留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供「宏觀
數位媒體」相關服務播放及其他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
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
(二)
短片組
1.
作品規格:90~180秒以內的短片,作品主題需與僑胞相關。
2.
拍攝方式:影片、動畫等均可,形式風格、器材不拘(惟以HD720P以上
畫質為佳)。
3.
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wmv、mpg、mov為限,上傳檔案大小為1GB以內。
上傳後系統將自動轉檔為mp4格式,並壓縮檔案為16:9尺寸。
4.
作品著作權:
(1)參賽影片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參賽影片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他人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I.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於活動評選期間配合活動推
廣,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活動網頁播放。
II.
得獎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
之對象,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
開上映、散布及改作之權利。
III.參賽作品若有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
舉侵犯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活動期間取
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
已領獎勵,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
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
主辦單位無關。
5.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拍攝,在本活動期間內(4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一稿
多投,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6.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攻訐、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7. 參賽作品需保留1280 ×
720(720p)像素以上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
以利作品得獎後,供「宏觀數位媒體」相關服務播放及其他非營利性目
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
壹拾、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委託執行單位依活動規則初步篩選,
凡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將公布於「2015金僑獎」活動網頁。
二、
初審:參賽作品由僑委會評選出各組別的入圍名單,入圍名單將公
布於「2015金僑獎」活動網頁。
三、
決選:
(一)照片組:入圍之作品將由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選出2015金僑獎照
片組的得獎名單(包含冠軍、亞軍、季軍、佳作),專業評審將依
「主題表達(與僑胞相關)40%、攝影品質20%、構圖與創意20%、文
字說明(需與拍攝畫面相符合)20%」評分。
(二)短片組:入圍之作品將由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選出2015金僑獎短
片組的得獎名單(包含冠軍、亞軍、季軍、佳作),專業評審依「主
題表達(與僑胞相關)50%、創意表現30%、影像品質與音樂20%」評
分。
四、
網路人氣獎:由網友票選結果獲得最多票數之照片組與短片組參賽
作品獲得。
五、
Early Bird:照片組與短片組,五大洲中每洲最早上傳之前三名參
賽作品。(以主辦單位系統紀錄之時間為準)
六、
參賽者請尊重專業評審與網友票選之評選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
參賽作品若不符合徵件主題或未達決選標準,獎項從缺。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領獎程序: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得獎
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於接獲通知的兩週內提交「獎金領據」
及得獎作品之照片/影片原始檔光碟,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二、
本活動獎金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匯款手續費由主辦單位吸收;如
得獎人為國外參賽者,主辦單位將以匯率折算匯入帳戶,或轉至當
地最近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華僑文教中心(國內手續
費亦由主辦單位吸收),請其代為交付。
三、
本活動獎品(禮券)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若得獎者於海外無法在臺
灣使用,將提供等值Gift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四、
「得獎作品」獎金領據上簽收之姓名須應與報名時填寫之基本資料
表上參賽者相同,不得中途更換。如為多人共組一隊報名,須於同
一領據上依序分別填寫個人資料。
五、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7條、第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
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在中華
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天者),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
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獲獎者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
臺幣1千元(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主辦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
給中獎者。
六、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
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喪失參賽資格,
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
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七、
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
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重製、翻拍(本人或
親友之歷史老照片翻拍不在此限,但需獲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
同意)、拷貝、抄襲、合成作品,若有違反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金、
獎座及獎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活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
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
而使參賽者所上傳之資料有延遲、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