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南華,嘉義之心」第一屆 南華大學全國攝影大賽


「璀璨南華,嘉義之心」

第一屆 南華大學全國攝影大賽 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致力推廣校園藝文活動,增進社會對南華大學之認同感,發掘南華大學美景及生態,特規劃舉辦「璀璨南華,嘉義之心」第一屆南華大學全國攝影大賽,讓攝影者以鏡頭捕捉最美麗的畫面,用影像來記錄南華大學的面貌,表現美麗校園的意象,也讓民眾了解與認同南華大學之校園美景與形象。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南華大學學生事務處

四、承辦單位:南華好攝 南華大學攝影社

五、協辦單位:洪雅文化發展協會

六、參賽資格:凡全國愛好攝影之人事皆可參加,惟未成年人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時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另直接與本案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與。

七、攝影主題:拍攝主題以能傳達『璀璨南華,嘉義之心』之意涵與精神,拍攝範圍以南華大學為主,可包含建築、自然、人文、生活、活動…等,攝影者以鏡頭捕捉畫面,用影像紀錄校園面貌,以你的視角看見南華大學。

八、作品規格: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彩色或黑白作品皆可,並沖洗8X10相紙輸出或A4大小,勿用一般電腦列印,並不得裝裱、格放、拷貝、劃線、留邊、電腦合成及人工加色等。

九、拍攝時間:1035月起拍攝之作品

十、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432日星期一(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十一、頒獎時間:104320日星期五(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二、報名、收件地點:南華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校內分機:1211)

十三、參賽程序:作品及報名表自行繳交或郵寄至南華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

               指導組(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10鄰南華路一段55)

十四、評審方式:聘請校內外攝影專業人士進行評審。

十五、評審標準:主題30%,技術40%,創意30%

十六、得獎公佈:於三月中旬公布至『南華好攝南華大學攝影社粉絲團』

十七、得獎獎項:第一名:獎狀乙紙與獎金1萬元整

                第二名:獎狀乙紙與獎金5千元整

                第三名:獎狀乙紙與獎金3千元整

                優選:錄取五名,獎狀乙紙與嘉義特色禮品

                佳作:錄取十名,獎狀乙紙

 

附則:

 1.      參賽者資料填寫不完整及不符合比賽辦法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嚴禁翻拍拷貝、轉貼、剽竊或抄襲。

3.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4.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每人可多張參賽,但若多張得獎,取名次較高為主,每位參賽者不可重複得獎。

5.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原著作人不再享有著作財產權且不得行使相關權利。

6.      參賽作品將配合南華大學各類活動宣傳之用。

7.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璀璨南華,嘉義之心」

第一屆南華大學全國攝影大賽 報名表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32日星期一(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收件方式:掛號郵寄至南華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校內分機:1211)

※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請於寄送時避免擠壓而受損,如以硬紙板夾送等方式以保護作品完整。

 

作者姓名

 

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攝影地點

 

攝影名稱

 

作品敘述

(請務必填寫,20字至100字為限)

 

 

 

 

 

 

 

 

 

 

 

 

 

 

 

 

         

 

注意事項

(一)前3名及優選及佳作得獎者不得重複,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

官方網站:  http://active2.nhu.edu.tw/news/news.php?Sn=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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