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老照片攝影作品甄選活動簡章

為增進玉山園區老照片數位典藏,了解園區地形地貌變動狀況,在玉山國家公園成立30週年前夕,廣徵民眾於民國88年9月21日以前所拍攝紀錄玉山園區自然生態、人文史蹟等舊照片,以增進數位典藏內容廣度與深度,藉攝影作品甄選豐富各項出版品影像內容,以利未來解說與環境教育推動之運用,特舉辦本徵選老照片活動。
■主辦單位: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攝影主題:
(一)地景風貌類:包含山岳、溪流、古道等,以自然景觀變遷與美感為主。
(二)環境設施類:玉山園區設施、步道等,以各時期山屋、山莊、步道、解說牌示為主。
(三)人文及其他類:以人類活動、文化表演或其它有關玉山國家公園為主題之活動為主。
■參選資格:
凡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不含本處員工)。
■參選作品規格:
一、拍攝時間:民國88年9月21日(含)以前之照片。
二、拍攝地點:玉山國家公園範圍內。
三、作品規格:
正片、負片或數位皆可,需自行沖印8×12吋
(±5%內),惟正、負片須掃描成數位沖洗檔,圖檔規格須為數位影像大小3M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並將作品之沖洗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不收底片)一同寄至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參選。
四、其他:
(一)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原始檔應另轉存TIF或JPG檔,並另建資料夾儲存。
(二)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惟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除背景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影像。
(三)每張照片須填報名表、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附原檔光碟,作品未達標準不納入甄選。
(四)一律郵寄本處且不退件。
(五)甄選作品每人投稿件數不限,獲選也不限,每件作品須付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競技比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六)參與甄選者所繳光碟與參與甄選之沖洗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光碟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入選資格,不得有異議。
■注意事項
收件日期:
103年12月1日~104年2月15日止。(參與甄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由憑)
收件地點:
55344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收
(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玉山老照片攝影作品甄選活動』。並於信封內加厚紙板固定以免作品受損。)
■作品甄選:
由主辦單位成立甄選小組於收件日期截止後擇期甄選。
■甄選類別:
(一)地景風貌類:60名,獲選每件獎金新台幣2,500元、感謝狀乙紙。
(二)環境設施類:60名,獲選每件獎金新台幣2,500元、感謝狀乙紙。
(三)人文及其他類:40名,獲選每件獎金新台幣2,500元、感謝狀乙紙。
■入選公布:
入選作品名單預定於104年3月20日前公布於玉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入選者,擇期頒獎。
■參選規則:
1.參選作品須附上活動簡章內「玉山老照片攝影作品甄選活動」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每張作品附乙份。
2.入選作品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並簽署報名表內作品使用同意書。
4.凡參與甄選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內作品使用同意書,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5.所繳交作品不符參選作品規格,不予甄選;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參與甄選作品未達標準,入選名額得減之。
8.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0.甄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11.參與甄選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12.甄選作品標準,能以表現攝影主題時間變遷或地貌變異為主,若能有新、舊照片對照更佳(入選以1件計)。
玉山國家公園 邀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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