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桃園石門觀光節 石門楓景攝影比賽


石門楓景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n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n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n   參賽資格:

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無需報名費。

ü   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始得報名參加。

ü   凡活動主辦、協力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評審不得參賽。

n   收件日期:2014/12/1()2014/12/15()(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為即時參加評選,12/14、12/15寄出者,請以掛號寄出)

n   評選時間:2014/12/17(三)

n   名次公告時間:2014/12/19(五)

n   繳件方式:郵寄繳件

ü   請將參賽作品自行包裝,連同報名表及作品著作權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寄送至「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3樓」

ü   請在信封上註明「2014桃園石門觀光節石門楓景攝影比賽徵件小組收」

    參賽作品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惟整體包裝不得大於30×42cm,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n   作品說明

ü   使用媒材:作品以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皆可。

ü   參賽主題:「桃園石門水庫楓景」,凡是以「石門水庫的楓葉景色」為影像攝影主題,內容包含人文風情、生態、自然景色之攝影作品,均歡迎參加。

ü   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但每位參賽者只能獲得一次獎項,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ü   作品規格:每張參賽作品尺寸為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或以A4尺寸之相紙輸出,若以一般列印紙輸出恕不受理。

ü   參賽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疊片、護貝、加色、電腦合成、電腦彩繪、電腦後製,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ü   請以正楷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左上角(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使用),以避免因未標示清楚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之問題。

ü   若報名表格填寫不清或不完整恕不受理報名。

ü   得獎作品應交付單張作品2481×3507pixels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之原始檔案。

ü   參賽作品必須為2014/11/18(二)至2014/12/15(一)期間進行拍攝之符合主題攝影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需退還已領取之獎勵(含獎金、獎品、獎狀等)

ü   參賽者拍攝時請確實設定攝影器材之時間,並於作品右下方附上作品攝影時間,以茲證明參賽作品的拍攝時間。(若參賽作品的拍攝時間不在2014/11/18(二)至2014/12/15(一)期間進行拍攝,將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ü   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任何其他人士的權利,並須取得任何拍攝對象或其父母/監護人(若拍攝對象未滿18)同意。

n   評選標準:

ü   依參賽作品之構圖(40%)、意境(30%)、攝影品質(30%)進行評選。

    比賽評分不受使用設備之獨特與稀有性所影響。

n   活動獎項:

ü  金牌獎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一紙)

ü  銀牌獎一名(獎金陸千元,獎狀一紙)

ü  銅牌獎一名(獎金叁千元,獎狀一紙)

ü  佳作二十名(每名獎金伍佰元,獎狀一紙)

n   著作財產權條例

ü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ü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並需退還已領取之獎勵,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ü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7天內,必須確認簽署並繳交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得獎作品原始檔案予主辦單位,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將另行選出得獎者遞補。

n   同意條款

ü   凡繳件參賽者,即代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則;如未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者則視同棄權。

ü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ü   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或數位檔案必須提供予主辦單位。

ü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是否參賽。

ü   主辦單位保留評分標準的解釋權,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ü   主辦單位將於2014年12月19日(五)前主動通知得獎者,聯絡相關事宜。

ü   主辦單位保留權利隨時修訂任何比賽規則,而毋須事先通知。對比賽規則詮釋如有爭議,主辦單位的決定將為最終決定。

ü   如主辦單位認為有必要或出現控制範疇以外的情況,則保留權利於任何階段取消比賽。

n   注意事項

ü   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

ü   依稅法規定,凡獎項市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者需預先繳納10%之稅金(外籍人士不論獎項之市值,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金),方得領取獎品。

ü   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 AM10:00-12:00PM02:00-06:00撥打02-23118330分機12,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石門楓景攝影比賽報名表

n   收件時間:2014/12/1()2014/12/15()為止。(以郵戳為憑)

n   請以正楷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浮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左上角(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使用),以避免因未標示清楚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之問題。

n   若報名表格填寫不清或不完整恕不受理報名。

作 品 編 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請填護照編號)

 

職     業

 

通 訊 地 址

 

連 絡 電 話

 

手     機

 

  E-mail

 

 

n   同意條款

ü   凡繳件參賽者,即代表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則;如未遵守本活動之參賽規者則視同棄權。

ü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ü   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或數位檔案必須提供予主辦單位。

ü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是否參賽。

ü   主辦單位保留評分標準的解釋權,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ü   主辦單位將於2014年12月19日(五)前主動通知得獎者,聯絡相關事宜。

ü   主辦單位保留權利隨時修訂任何比賽規則,而毋須事先通知。對比賽規則詮釋如有爭議,主辦單位的決定將為最終決定。

ü   如主辦單位認為有必要或出現控制範疇以外的情況,則保留權利於任何階段取消比賽。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提供獲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數位檔案等原件予主辦單位,並轉讓該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發行、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及為商業用途之使用等)予主辦單位。
以上各條款本人已完全閱畢,並同意所有活動內容及競賽方式之相關規定,故特立此同意書
為憑,以茲聲明。

 

立書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20歲以下未成年人應請所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上述報名資料僅供2014桃園石門觀光節石門楓景攝影比賽活動使用,活動結束後將進行銷毀。

*請務必閱讀「同意條款」,參賽即同意本賽之相關規定:無論得獎與否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

官方網站: http://www.uart.org.tw/ps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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