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屆
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攝影大賽簡章
宗
旨:力行福德宮致力於將地方文化與藝術結合成美麗的樂章,希望透過攝影愛好者之巧思創意,拍攝出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最能撼動人心之作品,含人文、景觀、文化、慶典儀式皆可為攝像題材。並使各界經由此活動之得獎優秀作品,發現地方的層次美感與藝文深度。
攝影主題:大中和土地公文化祭之熱鬧慶典
攝影地點:力行福德宮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62巷2號)
攝影範圍:
本次活動於力行福德宮為主,並包含有安邦公園、嘉年華繞境活動路線等。
主辦單位:力行福德宮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62巷2號
02-2248-4646)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報名參加,評審與參與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活動詳情或簡章、作品交件表下載:
簡章與作品交件表(doc)
(按住CTRL鍵可追蹤連結位置)
簡章與作品交件表( (PDF)
(按住CTRL鍵可追蹤連結位置)
拍攝時限:自即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10月18,19日為慶典活動日)。
收件規定:1.
一律放大長邊12吋(短邊不得低於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每人限10張,不收連作、合成照作品。
3.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數位光碟片,內含作品之JPG檔或TIFF檔,照片檔名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有效晝素需高於1200萬晝素,需保留EXIF資訊標)。
4.不得貼圖與合成、適度調整明亮度,清晰度,飽和度,對比及裁切均可,每張作品背面應浮貼已填寫之作品交件表,未符規定恕不受理。
收件日期: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235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62巷2號
(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作品,並以掛號郵寄)
。
作品請包裝完美,如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獎項:第一名
1名:獨得獎金30,000元正,獎狀乙幀。
第二名
1名:獨得獎金15,000元正,獎狀乙幀。
第三名
1名:獨得獎金10,000元正,獎狀乙幀。
優選獎
7名:各得獎金
3,000
元正,獎狀乙幀。
佳作獎24名:各得獎金
1,000
元正,獎狀乙幀。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範圍及收件規定,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
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
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者於繳件時須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重製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不另給酬。
4.前三名得獎者不得重複。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各獎項之獎金均依相關法規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單筆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7.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8.凡參賽所有作品,參賽者同意力行福德宮於活動結束後,會將照片公佈於力行福德宮現場、官網、粉絲團。
作品評審: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曰,由主辦單位擇日邀集資深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得獎公布:2014年11月16日公布於力行福德宮活動網頁,公告評選結果,另得獎者會再以電話或信件通知。(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附則:
1.參賽作品請妥慎寄送,如因個人疏失或不可抗力意外所造成之損害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含獲獎作品及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亦不負保管責任。
3.本攝影比賽如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已繳交之作品資料,另行退還。
4.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公告之;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