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第十四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第十四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紀念本會創始人郎靜山大師對攝影藝術之貢獻,特舉辦『郎靜山紀

念攝影獎』。

 

二、主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三、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中華攝影雜誌社、郎靜山藝術文化發展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本屆評審委員不得參加)。

 

五、題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規格及張數: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或8x12吋,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裝裱,整套系

列(連作)作品十張,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123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為準)。

 

八、參賽費用:每組新台幣500 (人民幣100元亦或US$18.00)

     付款方式:台灣地區:華南商業銀行 銀行代號:008

戶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帳號: 162-10-016051-8

            大陸地区:中囯工商银行 佛山南海樵园支行

戶名:刘新川  帐號:2013018101020219192

 

九、收件地點24161 台灣省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65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連世仁先生收。

 

十、評  審:聘請海峽兩岸知名攝影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於2015111日(星期日)

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假三重區『錦田活動中心』公開評審,屆時歡迎

蒞臨參觀。(評審結果後一週內通知參賽者,獲獎者並於各媒體發表)。

 

十一、獎   勵:錄取『郎靜山紀念攝影獎』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銀獎二名。蘋果I-phone 6 各一台

每人限得一獎並頒發證書一張、獎座乙座,於次年會員大會中隆重頒獎。

 

十二、附   註:

(一)參加者請詳填參加表(可影印)並將作品一併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須填寫作品排列順序編號)

(二)得獎作品不退件(得獎人須交得獎全部作品光碟1張,以利各媒體發表之用)。未得獎之作品,於評審後一個月內掛號郵寄退還,作者須附足退件掛號郵資或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領取,如逾期或未附郵資者,本會不負退件責任。

(三)對於得獎作品,本會及指導單位有權以任何方式發表,不另給酬,得獎人不得有異議。

(四)應徵作品本會將盡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郵遞耗損,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應徵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覺即取消得獎資格,得追回證書及獎座,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如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者,請附回郵及信封,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65號「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收,或至本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七)凡應徵參加本攝影獎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第十四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參加表

作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作品是否電腦修改或合成

 

 

□□□□□

 

作品名稱

 

電話

 H 

 O 

手機

   -

                                            (約150字左右)

﹙務必填寫,作品審查參考﹚

 

  

                             

 

 

 

 

(個人攝影榮銜、現任或曾任攝影經歷、重要獲獎、著作或展覽,作為得獎發表及介紹用)

 

 

 

 

 

第十四屆郎靜山紀念攝影獎委員會

理 事 長:林再生

主 任委員:連世仁    

副主任委員:陳文豐

顧   問:王古山、周鑫泉、周志剛、蕭長盛、翁庭華、莊  靈、連登良(香 港)、

 林光霖(新加坡)、陸炳文、王吉隆、許增輝、楊文博、洪正敏、李柏慶、

 白明德、陳壽俊、陳永鑑、沈文裕、涂宗和、吳其萃(大陸)

執行秘書:李俊雄           副執行秘書:王麗卿

  員:張慶祥、黃顯明、王傳信、屠嘉齡、徐添福、力義雄、謝美華、陳文嚮、

 陳楚泉、金 露、高源彬、應文進、黃建華、游家相、李龍墉、胡雪銖、

 黃其來、陳立人、江建林、張明芝、范慧玲、劉柏文、陳鼎鑫、黃炳祥、

 施泰福、陳慶隆、楊藍田、王通雄、黃釋毅、高清義、簡慶南、洪武雄、

 何瑞林、黃輝雄、林儷芳、卓秋池、呂文堅、曾文烱、陳錫輝、顏秀婷、

 徐明正、柯喬福、鄭瑞增

官方網站: http://capa4056.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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