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導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臺中市政府、新社區公所、新社區農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新社區休閒農業導覽發展協會
五、執行單位:展智創意策略設計有限公司
六、作品規格:
(一) 作品規格:
1.
作品為8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
2.
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8英吋,短邊不少於4英吋之彩色照片作品,連作不收,惟不得註記任何符號、格放、裝裱、留白邊、翻拍、修補、改色、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作任何影像處理。
3.
每位參賽者報名之作品上限5張,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4.
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徵件主題、作者、作品名稱(例如:浪漫新社•幸福捕手/王○○/百花齊放)。
5.
參賽作品不得仿製或抄襲他人,並不可參與其他相關攝影比賽,若經發現違規,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作品之實體照片需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並註明拍攝時間。
7.
凡參賽作品、得獎作品、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 報名方法:
1.
填寫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實體照片、作品JPG或TIF檔-光碟)、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一倂寄出。
2.
報名作品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並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每張作品請務必張貼,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
參賽作品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若因包裝不妥造成郵寄折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 收件時間:
1.
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9月24日止。
2.
參賽作品應以掛號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於收件期間內親送至「新社夢想飛行資助計畫小組」。
3.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最幸福畫面徵件攝影比賽」。
(四) 收件地址:
40667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83號4樓之1
展智創意策略設計有限公司-新社夢想飛行資助計畫小組
收
※請於郵寄信封註明參加「最幸福畫面徵件攝影比賽」 |
(五) 評審方式:
1.
採兩階段評審方式。
2.
第一階段開放網路投票,由網友針對喜愛之照片進行票選,投票期間至2014年9月24日止。
3.
第二階段由攝影專家進行公開評選,其報名作品恕不退件。
4.
評選原則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5%)、創意(25%)、技巧(20%)、構圖(15%)、光影(15%)等。
5.
分數採兩階段比例之總計,總得分為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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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網友票選分數滿分10分,計算方式為:(個人得票數/總得票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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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攝影專家評選平均分數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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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作品獲得第一階段網友票選總票數3,000票中的500票,以及第二階段攝影專家評選90分,其A作品總得分為91.67分→500/3000*10+90=91.67(總得分皆採四捨五入進位至第二位小數)
(六)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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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1名,價值伍仟元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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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1名,價值參仟元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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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1名,價值壹仟元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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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獎:2名,價值伍佰元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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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選網友幸運獎:凡參與本活動之票選網友,將於活動期間抽出10名幸運得主,即有機會獲得價值千元等值禮券。
(七) 得獎公布:
以電話、具函通知得獎者,並公布於「紫色故鄉•幸福小鎮」網站與「紫色故鄉•幸福小鎮」Facebook紛絲團。
※參賽規則:
1.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
2.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3.
報名時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作品背面應粘貼「2014浪漫新社•幸福捕手」-最幸福畫面徵件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不得有異議。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5.
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參賽者報名起歸屬主辦單位-台中市新社區休閒農業導覽發展協會所有。得獎作品,指導/主辦單位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不另給酬,參賽者亦保有作品使用權。
6.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