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臺中市「環保心樂園」攝影比賽
一、活動目的
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舉辦103年臺中市「環保心樂園」攝影比賽(以下簡稱本比賽),鼓勵民眾運用鏡頭記錄環保志工、清潔隊員等熱情投入環保之人、事、物的美麗與感動。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參賽對象及組別(僅能擇一組參加)
(一)
學生組:就讀本市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包含應屆畢業生。
(二)
社會組:居住於本市,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
四、表現主題
以本市環保志工隊或各區清潔隊為題材,捕捉其為環境保護熱情付出的瞬間,傳達環保意象,並提升本市資源回收形象。
五、作品規格
(一)
以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傳統相機原始媒材120mm或135mm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12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
(二)
參賽作品須於103年1月至103年9月期間拍攝。
(三)
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不得以程式合成、填色、大量的修改內容,允許適當的調整階調對比、飽和度、污點修除、裁切,以一次完成品交件,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四)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布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
(五)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並取得拍攝對象之同意,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修改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六)
每位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並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須親筆簽名蓋章),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七)
作品沖洗成8Í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八)
無論是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繳交參賽作品時請連帶將作品電子檔燒錄於一張光碟內,連同實體相片、報名表一同寄至收件地址。
(九)
作品光碟內應包含下列檔案,並請依照規格設定檔案名稱
1.
參賽作品原始電子檔(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底片及數位作品皆須提供每張至少12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EG格式檔,JPEG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檔案須保有原始EXIF檔資訊)
檔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2.
報名表電子檔(一張作品須附一份)
檔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報名表
六、繳件及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從今(103)年度公告日起至9月30日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繳件方式:請將報名表印出並黏貼於對應之照片後方(注意避免膠水損害照片),連同作品光碟裝袋(作品請用硬紙板妥善保護),郵寄或親自送達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信封上請註明「103年臺中市『環保心樂園』攝影比賽」字樣。
七、獎勵方式:(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
學生組
第一名:錄取1名,獎狀乙張、獎金10,000元。
第二名:錄取1名,獎狀乙張、獎金5,000元。
第三名:錄取1名,獎狀乙張、獎金3,000元。
優 選:錄取3名,獎狀乙張、獎金1,000元。
佳 作:錄取5名,獎狀乙張、精美禮品乙份。
(二)
社會組
第一名:錄取1名,獎狀乙張、獎金20,000元。
第二名:錄取1名,獎狀乙張、獎金10,000元。
第三名:錄取1名,獎狀乙張、獎金5,000元。
優 選:錄取3名,獎狀乙張、獎金2,000元。
佳 作:錄取5名,獎狀乙張、精美禮品乙份。
八、評選方式
(一)
將聘請視覺設計、攝影等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
(二)
初審:由評選小組依據作品之主題及構圖等項目進行初審作業,各組選出12件優秀作品進入複審作業(共計24件)。
(三)
複審:由評選小組針對各組進入複審之12件作品,依據評分項目,評選出各組得獎作品。評分項目如下:
評分項目 |
評分權重 |
評分重點 |
主題內容 |
30% |
切合「環保志工隊」或「各區清潔隊」兩大主題 |
意境表達 |
30% |
美感、情感渲染力、畫面張力 |
攝影技巧 |
30% |
構圖取景、光影呈現 |
文字說明 |
10% |
200字以內 |
(四)
得獎名單預定於103年10月底前公布於環保局資源回收網站,得獎者將以電話或專函方式通知,並另予公開頒獎表揚。
九、注意事項
(一)
活動簡章請至本局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下載。
(二)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超過二萬元者,須先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獎金所得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三)
前三名獲獎者不可重複;獲前三名者,亦不得再獲頒其他獎項;若獲獎者放棄獎項,本局得以從缺該獎項,不另行遞補。
(四)
使用傳統相機之得獎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得獎作品原始正片膠片,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膠片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本局得以從缺該獎項,不另行遞補。
(五)
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有,本局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
(六)
得獎作品若違反比賽相關規定,經查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狀及獎品等,其獎項將不遞補。
(七)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八)
參賽者擔保投稿作品無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與其他權利之情事,若違反致生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九)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十)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十一)
洽詢專線: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電話:04-22276011轉66412或04-22294025
廢棄物管理科 顏先生、陳先生
※上浩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電話:04-23282126
彭先生、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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