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報名簡章
一、宗旨
1839
當代藝廊於 2009 年
4 月 3
日成立,主要宗旨為推廣攝影藝術教育。為提升台灣攝
影藝術創作風氣,並發掘更多深具潛力的年輕藝術家,1839
Little Gallery 於焉誕生,隨後
在 2009 年
11 月 20
日正式開幕,並以提供年輕攝影藝術家創作發表的空間為主要經營方向,
竭力落實我們推廣攝影教育的目標。
經歷五年的努力,結合台灣首創唯一攝影學位學程的誕生,鼓勵社會大眾從事攝影藝術創
作,並藉此發掘、培養具有優良資質或潛力之創作人才,促進攝影藝術生態之發展,因而於
2014
年首度設立「1839
新秀影藝術獎」。奬勵有志以攝影藝術長期創作之創作者。為發掘
以攝影藝術為職志的年輕藝術家,並支持藝術家的長期創作,使其作品及創作理念獲得發表
的機會,落實我們推廣攝影、深耕攝影的目標,將台灣當代攝影推向無限可能。
二、活動網址
網址:http://1839littlegallery.blogspot.tw/2013/12/201418392014531.html
〈附
2014 年度「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甄選辦法、報名表、藝廊平面圖〉
三、參加資格
凡具對攝影藝術有興趣者之個人,不限居住地均可參加。
四、甄選內容
1.
徵件類型:純攝影媒材
2.
徵件主題:題材不限,但須為具有創新風格及豐富意涵之同一系列作品。
3.
作品規範:
(1)
每組作品張數不得少於 10
張,作品如有閱讀順序請於背後依序編號並註名方向及展
覽預計輸出尺寸。
(2)
每張作品畫面尺寸之短邊不得小於 7
英吋 (18 公分
) 以下;長邊不得大於 24
英吋 (60
公分 ) 以上。
(3)
作品不得裝裱;亦不接受立體作品。
五、申請方式
1.
欲報名者,請至活動網站下載申請資料,檢附下列文件,並提彩色書面資料與燒成光碟之
電子檔〈作品圖檔需寬度 25cm,解析度
300dpi 以上〉各乙份寄至主辦單位,資料不全者,
視同棄權。
(1)
「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報名表
(2)
每組作品須附上創作理念論述短文一篇〈500-800
字〉
(3)
參展作品〈作品規範詳見四之 3〉
2.
於截止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郵寄或親自送達:
10696
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 120 號
地下樓
2014
年度「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收
3.
申請資料恕不退件。
六、收件日期
欲報名者,請於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將資料寄至主辦單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本會將
會另行通知入選者,入選者需將相關文件填妥寄回,方為正式入選。
七、獲獎公告
2014 年
6 月 20
日,於主辦單位網站公佈。
八、獲奬獎勵與義務
「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獎項:
1.
主辦單位提供資源:
(1)
無償提供展覽場所。
(2)
協助舉辦展覽茶會。
(3)
協助宣傳,包括新聞稿、電子海報發佈、社群媒體宣傳、DM
文宣、展覽說明卡印製,
展覽空間佈展協助。
2.
應配合事項:
(1)
基於展覽典藏之考量,獲獎者於展覽空間展出之作品需:
黑白作品如係底片拍攝,必須使用纖維紙基(FB)相紙製作。
數位攝影作品亦需以耐久保存材料製作(請洽數位材料供應商)。
(2)
獲選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協調規劃之檔期與宣傳作業時程,提供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
印刷之文字、影像資料。
(3)
檔期確定後,需提供展覽電子海報、紙本 DM、酷卡、海報之設計檔,以進行活動宣
傳與茶會安排。
(4)
展出須於展覽開幕前一日完成佈展,惟作品展示之規劃須由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執行,
展覽結束後一日內撤展完畢,逾時主辦單位恕不負保管責任;展覽期間及運輸過程之
保險由參展者自行負責。展期未結束前,展出者不得擅自將作品借出或取走。
(5)
應配合於開幕茶會及導覽。
3.
後續合作:
獲獎者,於未來其他展覽活動或獎項榮譽,主辦單位將協助宣傳。
九、獲選後注意事項:
1.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本會對參選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
作品遭受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2.
獲獎作品如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及展覽資格
3.
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有重製權(研究出版展覽宣傳)不另給酬;凡參加本徵選者視同
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4.
本活動出發點為協助攝影藝術之新秀獲得展演空間,並透過藝術行銷吸引伯樂,本會將提
供展覽資源作為新秀最佳之機會,惟獲選團隊本身亦應高度珍惜此一機會,善盡應盡之義
務並做好準備,展現專業的藝術水準。
5.
獲選者若未能依約展出作品或參與,除非已事先向主辦單位說明緣由並取得諒解,否則未
來將不得再向主辦單位提案報名。
6.
主辦單位對邀請展出之作品,均有展覽、攝影、錄音、刊印出版之權利。
7.
展覽期間無另外投保保險。
8.
為鼓勵藝術創作者,作品如有交易行為,本單位代表處理。
9.
展覽空間如有特別規劃之使用,應事先與主辦單位溝通協調,經本單位同意後方可執行。
十、主辦單位 / 聯絡電話:
1839
當代藝廊 / 02-2778-8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