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埔心牧場
2014年【櫻花季】櫻樂飛揚~樂在埔心櫻花攝影比賽
參賽辦法
活動宗旨:
我們在尋找引起共鳴、感動人心的照片!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鼓勵探索並展現其牧場
之美與特色,使其提升攝影人士之凝聚力,並將選出優秀攝影作品。
活動主題:
『第四屆發現埔心牧場之美-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
味全埔心牧場
活動期間:
網路報名與投票票選期間:103/01/31(五)
12:00 至103/02/28(五)23:59
止。
公佈得獎名次並公告日期:103/03/19(三)
12:00 於味全埔心牧場網站
最新消息公告。
報名參賽者:
(1)於櫻花季活動期間現場捕捉活動花絮、牧場美景及親子同遊之樂的精采畫面並詮釋攝影作品,
凡能展現牧場之美與特色者皆可報名參賽。
※參賽者皆可分別依作品主題投稿,參賽組別分為:
櫻花風情組(活動期間現場櫻花美景之相關作品)
牧場風情組(活動期間現場美景及親子同遊之樂相關作品)
(2)活動報名期間內至活動網站填妥個人基本資料並上傳攝影作品,經主辦單位審核後,
即完成參賽程序。(如經主辦單位判定作品不符參賽資格將下架,不另行通知。)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素以上規格
(約為2000X3000dpi)之JPG檔。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得獎後需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辦法:
(1)網路投票票選期間網友可進行網路投票,每日僅可投1件參賽攝影作品,系統將於當日23:59將投票次數歸零,投票者
可於投票期間,每日投給1位不同的參賽者攝影作品。
評選標準:
參賽作品評分標準:
主辦單位將聘請專業攝影評審人士與學者,分別針對報名參賽攝影作品之創意、意境、構圖、色調及主題等五個項目進行評分,分數加總即為攝影作品總得分。
評分項目
|
創意 |
意境 |
構圖 |
色調 |
主題 |
評分標準 |
30% |
30% |
20% |
10% |
10% |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得獎標準:
網路投票票選累積之票數最高之作品者,即獲得最佳人氣獎。
獎項辦法:
櫻花風情組:
名次 |
獎項 |
名額 |
金賞 |
獎金1萬元整 |
1 |
銀賞 |
牧場會員卡乙張 |
1 |
銅賞 |
牧場貴賓招待劵2張 |
20 |
牧場風情組:
名次 |
獎項 |
名額 |
金賞 |
荷蘭村四人房住宿招待劵乙張 |
1 |
銀賞 |
牧場會員卡乙張 |
1 |
銅賞 |
牧場貴賓招待劵2張 |
20 |
最佳人氣獎:
名次 |
獎項 |
名額 |
最佳人氣獎 |
荷蘭村四人房住宿招待劵乙張 |
1 |
※金賞、銀賞、銅賞得獎者不得重複,最佳人氣獎則不在此限,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水準從缺獎項。
※於103/03/19(三)
12:00公告得獎名單後,主辦單位將通知得獎者於指定日期與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攝影
作品底片並填寫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領獎方式:
1.參加活動得獎者應於103年05月31日(含)前至味全埔心牧場(桃園縣楊梅市高榮里13
鄰3之1號)園區現場親自領取獎項,並填寫相關得獎憑證,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得獎者領獎時應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報名參賽者需依據事實填寫基本資料,如有資料不實或不完整,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公告後兩週內聯絡通知得獎者前來領獎。因
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則不另行網路公告。
3. 參賽者保證提出之資料與照片為屬實,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
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和照片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涉法律責任,參賽者應自行承擔。
4.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進行該活動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
或暫停本活動;主辦單位亦有權修改活動網站之活動辦法、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布等資料,並於活動網頁上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5. 參賽者惡意以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行為者,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得獎
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得獎資格,並得要求退還獎品。倘因違反相關規定而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參賽者應自行承擔。
6.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
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發生,致參賽者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不得異議。
7. 參賽作品須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
資料不齊全、作品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參賽攝影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8. 得獎作品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
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退還。得獎作品未經得獎人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逾期寄回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亦同。
9.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各項內容及規定。
10. 中獎獎項金額超過$1,000元者,需依稅法規定,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主辦單位將依法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中獎獎項金額超過$20,000元(含)者,需依稅法
繳交10%稅金機會中獎所得稅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若獲獎者不願繳納稅金,則視同棄權。
11. 本活動獎項之價值以主辦單位認定之金額為準,且獎項以實物為準,不得轉換或折換現
金,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同等價值商品權利。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獎品郵寄時發生毀損、滅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2.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告知事項:
1. 主辦單位舉辦上述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八條之規定,告知擬參加活動者下列事項:
i. 蒐集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埔心牧場。
ii. 目的:『第四屆發現埔心牧場之美-瑞士嘉年華攝影比賽』、評選與投票活動及其相關事
項。
iii. 個資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及C011個人描述。
iv. 由蒐集人一時在台灣地區就本活動之相關事項使用個資。
v. 參加人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
vi. 不提供者不能參與報名評審或投票票選比賽,或將被取消中獎資格。
2. 主辦單位將尊重參加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
用參加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亦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
並取得參加人書面之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