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原」來的事-「MADA
獎」暨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
•競賽主題:
競賽主題由創作者自訂。
內容須與原住民族語言與族群文化(例如部落歷史、神話、傳說、飲食、因應災後永久屋設計、災後地區與部落新地圖)等相關。
除記錄類外,其他類型以創意、多元風格為主調,注重個人觀點的表達與創新。
創作媒介以數位元產品為主(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皆可)。
•競賽類別與細則:
記錄類
短片類(題材不限、動畫、微電影、小品亦可)
音樂MV類
平面攝影類
•競賽組別及資格:
限全國大專校院學生類
不限個人或團隊參加,
若以團隊方式參加,以隊長為代表人報名,人數不限。(團體組至少須一位原住民籍學生參賽)
•競賽獎勵:
影像類(記錄類、短片類、音樂MV類):
MADA獎10萬元1名、銀獎2萬元1名、銅獎8仟元1名
佳作3仟3名、評審獎5名(本獎項僅頒發獎狀)
得獎者與入圍者由教育部頒發獎狀並有機會在誠品(北、中、南、東)巡展
平面攝影類:
MADA獎2萬元1名、銀獎1萬元1名、銅獎7仟元1名
佳作2仟元3名、評審獎5名(本獎項僅頒發獎狀)
得獎者與入圍者由教育部頒發獎狀並有機會在誠品(北、中、南、東)巡展
•頒獎典禮及巡迴展演:
頒獎典禮(暫定):
─時間: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地點:信義敦南誠品B2藝文空間。
─內容:授獎表揚、公布得獎名單。
巡迴展演(暫定):
─時間:2014年7月7日起-2014年7月31日止。
─地點:北、中、南、東各一場。
台北:敦南誠品
台中:勤美誠品
台南:誠品書店
台東:誠品書店
─內容:巡迴展出入圍及得獎作品。
•競賽作品的徵選期間:
(一)投稿期間: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網路報名,作品及光碟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評審期間:
1.初審:2014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止。
2.決審:2014年5月25日至5月30日止。
(三)公告評選結果日期:
初審入圍:(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
─公布時間:2014年5月21日。
─公布名額:紀錄類、創意短片類、音樂MV類、平面攝影類錄取若干名。
決審結果公布時間:(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
─公布時間:2014年5月31日。
─公布得獎名單:紀錄類、創意短片類、音樂MV類、平面攝影類得獎名單。
•報名及繳件方
Step1:請於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前往官網活動報名,上傳作品(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作品)。
Step2: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於103年4月30日前,填寫報名(附件一)與參賽同意著作權切結書(附件二),連同作品光碟和實體作品,以掛號郵寄或現場繳交方式,郵寄及繳交地點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原住民族中心]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信封外請註明「參加大專校院學生原住民族文化特色數位影音競賽活動」(投稿時間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1.資格審:審查資格、資料齊備與做品格式等符合參賽條件。
2.初審:通過資格審作品,由評審依創作者提供作品等相關資料進行評分。
3.決審:通過初審之創作者於現場說明作品及展示、問題詢答。
•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者亦追回得獎獎金、獎座,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如有致損害於主辦機關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機關,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機關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三)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參賽人員資料與指導老師資料。
(四)為確保投件內容符合競賽標準,參賽者報名後,參賽資料須經本主辦機關核可,若內容不符規定,則直接予以刪除,不另行通知。
(五)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六)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獎項之各項規定。
(七)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八)為維護本活動版權及使用權益,參賽者需下載「版權與參賽授權書」列印並填妥後掃描成圖檔,並於報名時上傳圖檔至報名資料中,完成作品上傳。本會另提供「著作權及肖像權同意書」範本,供參賽使用,請善加利用,以避免侵權情事發生。
(九)本活動之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的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主辦機關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十)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主辦機關無法履行其
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主辦機關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本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