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婦女•綻放光芒】攝影比賽比賽辦法
一、活動主旨
辦理103年婦女節系列活動攝影展覽活動,使民眾深入瞭解桃園婦女各行各業足跡倩影,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藉由舉辦【桃園婦女•綻放光芒】攝影比賽,透過攝影鏡頭以各式觀點來捕捉桃園婦女之美,展現桃園婦女意象,屆時相關作品將供作103年婦女節靜態攝影展媒材。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四、承辦單位
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
亞洲電台
六、活動官網
http://www.imsidea.com.tw/2014tywphoto/
七、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全國人士皆可參加。※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八、攝影主題
於桃園地區拍攝,以婦女為主角,拍攝婦女們在各行各業認真努力的倩影。
九、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原始媒材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解析度2000×3000dpi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參賽作品須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間拍攝。
3. 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4.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佈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
5.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
6. 每位參賽者作品最多不超過5張,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並詳實填寫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7. 作品沖洗成8X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8. 無論是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繳交參賽作品時請連帶將作品電子檔燒錄於一張光碟內,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作品說明表一同寄至收件地址。光碟內應包含下列檔案,並請依照規格設定檔案名稱:
(1)
參賽作品(JPG檔)(以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
檔名:作品名稱
(2)
報名表電子檔(一張作品須附一份)
檔名:作品名稱-報名表
(3)
各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表電子檔(一張作品須附一份)
檔名:作品名稱-說明
9.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放棄權。
十、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說明表印出並黏於對應之照片後方,連同光碟及報名表(一張作品須填寫一份)裝袋,以掛號郵寄,寄送至「320桃園縣中壢市長樂街69巷15號」信封上請註明「桃園婦女•綻放光芒」攝影比賽字樣;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件(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30-18:00)。
※郵寄者請妥善將作品包裝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如於郵遞運送中或於評審前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3年2月10日(一)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二、獎勵方式
設置獎項如下:
金質獎(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牌一面。
銀質獎(一位):獎金新台幣兩萬元及獎牌一面。
銅質獎(一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牌一面。
優選(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乙面(含框)。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含框)及禮品乙份。
※頒獎典禮時間,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將個別通知得獎者出席,若不克出席頒獎典禮領獎,也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代理出席同意書」,填妥後傳真至03-4527195。
※著作權屬: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
利,均不另致酬。
十三、評選辦法
1.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老師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選事宜。
2.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核作品是否符合比賽規定,符合規定者進入複審。
3. 複審:召開評審小組會議,根據比賽評審標準,選出各項目之得獎人,並於活動官方網站及桃園縣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評選採公開辦理,參賽者可至評選地點觀看評選過程。
評選時間預計為二月底,時間確定後,將於活動官網公告。
※主辦單位聘請之評審委員,將由五位攝影專家組成。
十四、附則
1.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一經評定得獎者,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視為無償移轉於主辦單位單獨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或供其他商業使用等本屬於所有權人地位之全部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2. 若發生下列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獎狀、獎金須如數繳回。針對主辦單位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如有因此所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且必須保證參賽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
(2)
作品須為原創不得抄襲,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重覆參賽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
(3)
獎項公布後二個月內,作品遭人檢舉有軟體修改、合成之事實等。
3.
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優選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4.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超過二萬元者,須先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獎金所得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經通知獲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及轉存TIFF檔的兩種格式(檔案須保有原始EXIF檔資訊),且不得於公布得獎後放棄獎項。
6. 得獎名單公布後,將會以電話通知,若得獎者未收到電話通知,請與承辦單位連絡。
承辦單位-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03-4527196黃小姐
電子信箱:jacqueline@imsidea.com.tw
得獎者若未提供正確資訊或無法於公布獎項後兩週內依通知方式聯絡至本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予頒獎且不另行通知,則該獎項從缺。
7.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活動網站或桃園縣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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