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杉林溪「四季之美」攝影比賽


一、

宗  旨:

杉林溪的特色風采,充滿了詩情畫意,今年我們以“愛在杉林溪”作為活動主軸,

 

 

辦理花季饗宴,活動寫真、自然景觀攝影比賽,歡迎您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杉林

 

 

溪浪漫風情、美麗大自然變化及活動精彩內容,凝結瞬間的永恆,並藉以邀請您

 

 

欣賞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多樣且豐富的自然、人文風情,在杉林溪共築屬於

 

 

你我的美好回憶,邀請您一同參與2012杉林溪“四季之美”攝影比賽。

二、

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主辦單位: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

 

執行單位:

南投活動中心

三、

參賽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

攝影主題:凡於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轄區內各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

 

     攝影主題皆可。

 

     (參賽作品限定以1020201日∼1030131日止所拍攝之作)

五、

活動地點: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

六、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135㎜、120㎜以上彩色正片與負片。

 

2.數位相機:A.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B.儲存於CDDVD光碟片。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相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5.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參賽時需繳交原稿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

 

  光碟(RAW)及原始JPG檔。

 

6.每件作品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需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

收件日期:

 

自比賽起至1030205日止,以郵寄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八、

收件地點:台灣攝影學會 

 

      540 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107049-2225568

九、

得獎公佈 0302月中旬揭曉,公佈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

十、

獎項及獎額:

 

1. 金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2. 銀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3. 銅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4.   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杉林溪主題會館雙人住宿招待券乙張)

 

5.   40名 (各得杉林溪主題會館雙人住宿招待卷乙張、獎狀)

十一、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1. 比賽結果:10303月中旬揭曉,並公佈於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佈於活動網頁(活動訊息)。

十二、

附則:

 

1.所有參賽作品經查證,若經合成後製,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

 

  檔案、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

 

  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牌或獎狀及住宿卷。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不可抗力至生損害,主辦

 

  、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杉林溪遊樂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

 

  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8.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9.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

 

  修正之。

2013杉林溪“四季之美”攝影比賽 報名表

作者姓名

 

  

 

傳統相機廠牌型號

作品名稱

 

聯絡電話

 

數位相機廠牌型號

  

 

通訊地址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

財產權讓與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

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寫,並浮貼於作品背後。

官方網站: http://blog.yam.com/taiwanphoto/article/5936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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