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參賽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
四、 |
攝影主題:凡於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轄區內各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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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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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限定以102年02月01日∼103年01月31日止所拍攝之作) |
五、 |
活動地點: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號 |
六、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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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相機:135㎜、120㎜以上彩色正片與負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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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位相機:A.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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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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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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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相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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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參賽時需繳交原稿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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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RAW檔)及原始JPG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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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件作品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需詳細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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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
七、 |
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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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比賽起至103年02月05日止,以郵寄收件地址(以郵戳為憑)。 |
八、 |
收件地點:台灣攝影學會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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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107號
049-2225568 |
九、 |
得獎公佈:
03年02月中旬揭曉,公佈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 |
十、 |
獎項及獎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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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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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銀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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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銅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杉林溪免費雙人住宿卷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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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優 選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杉林溪主題會館雙人住宿招待券乙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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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佳 作40名
(各得杉林溪主題會館雙人住宿招待卷乙張、獎狀) |
十一、 |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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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賽結果:103年03月中旬揭曉,並公佈於活動網頁,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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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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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佈於活動網頁(活動訊息)。 |
十二、 |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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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參賽作品經查證,若經合成後製,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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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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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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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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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牌或獎狀及住宿卷。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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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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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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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不可抗力至生損害,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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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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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杉林溪遊樂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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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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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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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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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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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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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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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