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瓦之美〉攝影比賽
台灣磚瓦景觀建築與文化風情采風
壹、活動主旨:
紅磚是台灣傳統建築中不可或缺的建築材料,隨著時代變遷,許多特色建築有的湮沒,有的年久失修甚至毀壞的命運,冀望透過攝影作品的徵選,不僅將磚瓦建築與磚造景觀美麗的身影永遠留存,同時彰顯磚造建築與景觀兼具時代流行之美,也使磚瓦產業能與時俱進長遠的發展。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內政部中部辦公室、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主辦單位:台灣區磚瓦工業同業公會、苗栗縣磚家藝族協會
協辦單位:灣麗磚瓦文物館、金良興觀光磚廠
叁、參加資格:全國愛好攝影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肆、比賽主題:
比賽分為兩組進行:磚瓦「景觀建築」與「文化風情」兩組。「景觀建築」組以台灣各類磚造建築或景觀為標的;「文化風情」組以彰顯台灣磚瓦文化之相關人、事、物為標的。
伍、獎勵辦法:「景觀建築」與「文化風情」組各取
金牌獎 1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銀牌獎 1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銅牌獎 1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優等獎 5
名:每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佳作獎10名:每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數量多寡,品質良窳作獎項調整)
陸、時程說明:
一、收件日期:102年10月10日下午五時為止(送達或以郵戳為
憑),信上請註明「參加〈磚瓦之美〉攝影比賽」,
並請標明參加組別。
二、收件地點:灣麗磚瓦文物館(358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71-17號)
三、獎項公佈:102年10月20日前公布於台灣區磚瓦工業同業公會
(http://www.taiwan-brick.com
)及灣麗磚瓦文
物館網站(http://www.jls-brick.com)。
※評審結束後通知得獎人於三天內交付原始檔案光碟及身分證影本,逾期從缺辦理。
四、展覽日期地點:102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於灣麗磚瓦文物館
五、頒獎日期地點:預定於10月26日磚雕藝術季於灣麗磚瓦文物館
舉辦,確定日期將於台灣區磚瓦工業同業公會
及灣麗磚瓦文物館網站同時公佈。
〈公會與文物館網站將隨時更新或補充資料〉
柒、比賽規定:
1.限本人之原創作品,不得合成、後製,且未曾公開發表。
2.拍攝方式不限正片、負片或數位(數位相機需以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沖洗8×12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需附原始檔案光碟及報名表。
3.繳交作品時,需同時繳交報名表及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
4.每人可投稿多張作品,唯每項前三名限得壹次。
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6.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7.凡參賽者均視同同意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予以說明。
8.歡迎提供相關主題或標的,將整理後公告於網站工攝影同好參考使用,提供者可獲紀念品一份,並可參加摸彩,預計於9/30前抽出摸彩。
對本攝影比賽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灣麗磚瓦文物館: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錦山71之17號,TEL:037-746368
(週一休)。 |
捌、報名表
「磚瓦之美」
攝影比賽
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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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參加組別:□景觀建築 □文化風情 |
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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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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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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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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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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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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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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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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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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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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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磚瓦之美」攝影比賽
著作財產權讓渡與無償使用同意書
1.茲保證遵守「〈磚瓦之美〉磚瓦建築與磚瓦文化風景攝影比賽」之各項規定,並保證提供之各項資料正確無誤,參賽作品係為本人之原創,如發生仿冒,抄襲事件者,願負起全部法律責任,並退回獎金及獎狀等。
2.本人同意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該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之使用,均不需另予通知及致酬。
此致 主辦單位 |
同意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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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相機,請註明型號(使用數位相機者免填) |
數位相機廠牌型號 (使用傳統底片者免填) |
作品說明 :(5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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