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統一發票推行暨「繽紛稅月-創意攝影趣」租稅宣導活動簡章
一、
宣導目的:透過以國家建設結合自然風景之攝影競賽活動,提升民眾藝術鑑賞素養,並邀請學校社團表演,辦理統一發票及相關租稅法令宣導,灌輸民眾正確之納稅觀念,並傳達給民眾各項稅務資訊及本分局各項行銷議題,進而提升行政績效及整體形象。
二、
參加資格:設籍於中部五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之民眾。
三、
作品主題:以國家建設結合自然風景為比賽主題。
四、
作品規格:
(1)一律沖洗成8×12英吋(A4)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數位相片須為每張1,2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至少300dpi之JPG或TIFF光碟檔案,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
(2)每件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未曾發表及應檢附報名表1張,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五、
報名方式:
(1)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將參賽作品JPG檔附加RAW檔,於102年9月30日(星期一)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本分局服務管理課(地址54062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4樓)。
(2)報名表可至本分局網頁http://www.ntbca.gov.tw/etwmain?orgId=M59/宣導訊息下載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
。
(3)作品繳交時間:至9月30日止(星期一)(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
評審辦法:
(1)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2)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
(3)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分局網站公布。(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七、
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
(2)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5件為限,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
(4)參賽作品須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分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及獎狀。
(5)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6)如有疑問可洽詢本分局049-2223067分機426曾小姐。
八、獎勵方式:
金牌獎:1名*@30,000=30,000元
銀牌獎:1名*@20,000=20,000元
銅牌獎:1名*@10,000=10,000元
優選獎:10名*@3,000=30,000元
佳作獎:48名*@1,500=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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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繳納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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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