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2013「童心.不老Camera」節慶攝影大賽

2013「童心.不老Camera」節慶攝影大賽簡章

 

一、主  旨:藉由20137月至11月上旬宜蘭縣舉辦之各項節慶活動(如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宜蘭七夕情人節、頭城搶孤、宜蘭不老節及各鄉鎮特色活動)期間,邀請全國年滿50(民國52年(含)前)喜好攝影人士來宜蘭參加各項節慶活動,並透過鏡頭捕捉節慶活動各項精彩畫面,記錄及保存最美好的回憶。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

 

五、參賽方式:

1)個人:凡全國年滿50(民國52年(含)前)喜好攝影人士。

2)團體:凡全國年滿50(民國52年(含)前)喜好攝影人士可組織團隊參加,需命名團隊名稱,成員最少5人以上,10人以下。

 

六、作品題材:20137月至118日在宜蘭縣內各項節慶活動(如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宜蘭七夕情人節、頭城搶孤、宜蘭不老節及各鄉鎮所舉辦之特色活動等)。

 

七、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135㎜、120㎜以上彩色正片與負片。

    2)數位相機: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吋之光面相片,不得留白邊,張數不限。

    5)以傳統相機拍攝者,於得獎後需繳交原稿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光碟(RAW檔或JPG),連同作品一併繳交。

    6)參加作品均不得影像合成及修圖軟體大量修改,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7)每件作品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需詳細填寫。

    8)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八、收件地點:以郵寄或親自送達至宜蘭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宜蘭

              縣羅東鎮倉前路65   03-9549595

 

九、連絡電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黃小姐(上班時間聯絡電話:03-9322440503

 

十、收件日期:201376日至2013118日止。郵寄者以到達日為憑。

 

十一、得獎公佈:201311月中旬得獎作品經審核無誤立即公佈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及宜蘭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二、頒獎及展覽:

    頒獎預訂於:201311下旬

    展覽(優選以上作品)預訂於20131123日至1130

    詳細時間另專函通知

 

十三、獎項及獎額:

   l、金牌- 1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25仟元。(團體獎積分5)

   2、銀牌-1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15仟元 (團體獎積分4)

   3、銅牌-1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1萬元。(團體獎積分3)

   4、優選-50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2仟元。(團體獎積分2)

   5、佳作-120名,獎狀1幅,獎金新台幣l仟元。(團體獎積分1)

   6、團體積分獎:團體成績係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

     後彙計,其計分項目及標準如下

     ()個人作品成績: 金獎5分、銀獎4分、銅獎3分、優選2分、佳作l分。

     ()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各團體按送件數量,每件以1分採計。

     ()以上二項之加總,即為團體成績。

     ()給獎名額及方式:

        (1)團體積分第1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15仟元。

        (2)團體積分第2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1萬元。

        (3)團體積分第3名,獎牌1面,獎金新台幣5仟元。

 

十四、附則:

1、所有參賽作品經查證,若經合成後製,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大幅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5、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不可抗力至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通知及致酬。

7、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未得獎作品如需退件需在投件時附上回郵信封、足夠郵資、詳細地址,否則不予退件,或一星期內至會務中心親自領取,請攜帶證件來領取。

10、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1、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址:

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宜蘭縣攝影學會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yilan-photography/

官方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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