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02年度「咱愛.咱老~看圖說故事攝影比賽」重陽節系列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為歡慶一年一度重陽節,表達對本市老人敬老之意,並宣導敬老之美德,訂於重陽節前夕辦理『臺南市102年度咱愛.咱老看圖說故事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活動的辦理,喚起社會大眾對家庭倫理及傳統敬老尊賢美德之重視。
二、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
不限國籍與戶籍,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惟照片中主角必須為設籍臺南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
四、比賽主題:「咱愛.咱老」
以長輩的故事為主題,提供一組(3張)能說明一段與照片中長輩有關的故事,特別期待是家庭照顧者照顧家中長輩的故事。並請針對參賽的照片,以50-150字描述您對這張照片的感動或深刻回憶。
五、徵件時間:2013年08月15日至2013年09月20日止(郵件以郵戳為憑)。
六、參選辦法:
1.作品規格:相片不限何種相機創作,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6×8
吋之彩色、黑白、雷射或噴墨數位光面照片,不得留白邊。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彩繪之照片。
2.拍攝時限:應為最近三年內拍攝之作品。
3.收件地址:71059台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
新永安有線電視節目部周秀娟小姐收
4.報名簡章:請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ocial.tncg.gov.tw/social/
)下載表格,詳細填寫各項資料後,連同攝影作品妥善包裹,郵寄或送至收件處即可。
5.參賽規則:
(一)
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
600 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二)
每位參賽者投稿組數僅限二組(一組
3 張)。
(三)
投稿作品需同時繳交實體照片及原始電子檔光碟。實體照片繳件時,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6×8
吋光面照片,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請使用附件一之「徵件活動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填寫後各分別黏貼於照片後方。每組投件作品,請以一個信封投遞。
(四)
請將每組投件作品原始電子檔燒錄於同一張光碟內,檔案格式請一律採用JPG檔。
(五)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咱愛.咱老~看圖說故事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
參賽者應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本局規定或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七)
拍攝時間應為最近三年內拍攝之作品,但須未曾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本局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
本局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6.人氣獎比賽規則:9月24日上午10:00前統一由承辦單位將所有攝影作品上傳至「臺南市102年度重陽節系列活動」粉絲團,9月24日上午10:00至9月30日中午12:00以前,作品於專頁上所得『讚』次數最多者將可得到人氣獎,領獎方式將以郵件方式寄送。
7.洽詢方式:(06)2057777分機812(周小姐)
8.附則:
(一)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
依本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本局有權將參賽作品翻拍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宣傳使用。
(三)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本館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局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本局有權追究及公告周知。
(四)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及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金。
(五)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局得保留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
(六)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本局不負保管責任。
(七)
前三名、優選,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本局舉辦之頒獎典禮,且由本人親自領獎,若無法親自領獎需擇定代領人代為出席。
(八)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本局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局比賽辦法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增訂或刪改,請密切注意社會局官網公告。
七、評選辦法及標準:
1.辦法:將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3人組成評審委員會於09月23日下午14點於新永安有線電視辦理公開評審。
2.標準:(1)內容呈現60%(攝影取景、意涵、構圖)
(2)攝影技巧30%(攝影構圖及技巧)
(3)文字敘述10%(說明引人入勝)
3.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一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得獎公佈:評選結果於09月25日前於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http://social.tncg.gov.tw/social/
)
八、獎勵辦法:1.第一名:共
1 名,頒發獎金10,000元、精緻獎牌乙面。
2.第二名:共
1 名,頒發獎金8,000元、精緻獎牌乙面。
3.第三名:共
1 名,頒發獎金6,000元、精緻獎牌乙面。
4.優
選:共15名,頒發獎金2,000元、精緻獎牌乙面。
5.人氣獎:共
1 名,頒發禮券1,000元。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本局公告為主。
九、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未經公開發表及得獎之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2.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3.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4.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本活動所有參賽及得獎作品,其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9.本活動相關資料歡迎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及下載。
(http://social.tncg.gov.tw/social/)
十、活動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臺南市政府102年度「咱愛.咱老~看圖說故事攝影比賽」
徵件活動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 |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同意將參加臺南市政府102年度「咱愛.咱老~看圖說故事攝影比賽」作品(含原稿或電子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南市政府,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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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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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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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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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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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50-1500字入內,評分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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